林定國:國安法界綫 案例漸多將更清楚

2022-07-14 00:00

林定國指,只要市民運用常理,就能判斷和理解《香港國安法》罪行條文。
林定國指,只要市民運用常理,就能判斷和理解《香港國安法》罪行條文。

(星島日報報道)新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星島日報》專訪,回應坊間質疑《香港國安法》及煽動罪等檢控標準模糊時,直言「紅就是要查看法律條文的本身」,「大家對於有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隨着更多案例出現一定會愈來愈清楚」。林定國坦言,只要市民運用常理,就能判斷和理解《香港國安法》罪行條文以及煽動罪中「引起憎恨」、「不滿」及「敵意」等字眼,「未必那麼困難」。
林定國認同去年《羊村繪本》案終審法院裁決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不限於《國安法》,煽動意圖罪亦包括在內。事實上「煽動罪」於一九九七年前已然存在,並通過根據《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嚴謹的違憲審查程序,即使在近期案件中被質疑違反《基本法》,然而均被法庭駁回。坊間不少人批評《國安法》或煽動罪,執法標準或曰「紅」難以捉摸,林定國不認同「紅論」,闡釋執法標準為依法辦事,「不是隨隨便便用違反國安做一個藉口來檢控人」,認為批評者應細心、耐心或客觀閱讀相關法例。林定國強調,條文中詳列犯罪元素,包括構成犯罪的行為和意圖、分裂國家定義之類,律政司須視乎證據能否滿足犯罪元素方能提控,因此「紅就是你要查看法律條文本身。」
視乎是否滿足犯罪元素

另外,林定國提到普通法訂立須依靠累積案例去增加實踐經驗,「這件事需要時間,任何新法律也是,也要經過實踐過程」,因為法律條文須普遍適用,不可能預視所有場景。林定國認為,近兩年正是在累積案例,包括法庭判決終審法院案例等,令公眾理解慢慢增加,「大家對於有甚麼可以做甚麼不可以做,隨住更多案例出現一定會愈來愈清晰」,而相關條文理解歸根究柢都只是「常理」,林定國認為絕大部分案件都不難判斷,「所以不要拿來作焦點審視《國安法》」,《國安法》並非特別難以理解。

林定國直言,「《國安法》其實也是用中文寫成,用字一般人也看得懂,一點都不難看」,建議大眾如抱有疑慮,「讀完之後相信會較安心」。另一方面,林定國自言責無旁貸,律政司有責任向市民解說得更多,希望市民大眾抱有好奇心學習,自己盡量做得更多去滿足。有人認為煽動罪行中提到的「引起憎恨」、「不滿」及「敵意」等字眼可會太模糊,林定國回應說,「難以抽空脈絡而言,須視乎事件背景、實際場景、行為語氣而定,判斷都不過是常理,未必那麼困難」。例如有人指出政府施政缺失,希望藉合法途徑修正,均屬例外情況,不屬煽動意圖。
最終詮釋權歸人大

林定國總結只要「用心看一看(條文)犯罪元素,用多些常理,我相信絕大部分情況,我們不是那麼難去判斷一個人是否有機會觸犯罪行」,而案例功用在於將相對抽象的法律觀念,應用在實際情況,有助市民理解法律原意及針對對象,惟部分近期煽動案件司法程序尚未完成,暫無法以實例解說。

終審法院裁決指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時,應以《國安法》為優先,林定國尊重法庭判決,惟認為此爭議只淪為「學術性質多於實際意義」。林定國解釋《基本法》由全國人大訂立,《國安法》則由人大「五二八決定」授權人大常委制訂,《基本法》本來就已經是《國安法》立法基礎,而且《國安法》內容多引述《基本法》條款,包括第四條明言依法保護《基本法》保障的人權自由,再者,兩者最終詮釋權均歸於人大,故此「想像不到有實際情況兩者不相符或有衝突,市民大眾實際上毋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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