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黃之鋒等27人解高院判刑

2022-06-07 00:00

「三十五+初選」案自上周三起作第六次提訊日,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裁判官羅德泉主理。
「三十五+初選」案自上周三起作第六次提訊日,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裁判官羅德泉主理。

(星島日報報道)參與前年七月中「三十五+初選」的民主派四十七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自上周三起作第六次提訊日,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兼裁判官羅德泉主理。羅官上周將其中十七名被告交付高等法院審訊,昨下令將戴耀廷、黃之鋒、區諾軒,楊岳橋,毛孟靜,范國威和岑子杰等合共二十七名被告轉解高院判刑。袁嘉蔚,吳敏兒和吳政亨則押後至今早繼續處理交付程序。另被告伍健偉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法官杜麗冰再次拒絕。
交付高院判刑的二十七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和王百羽。其中黃子悅和呂智恆續准保釋,餘下被告則還押監房看管。
3人今續處理交付程序

至於案中另外十七名被告已於上周交付高等法院審訊,當中分別為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其中伍健偉、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續還柙看管,其餘續准保釋。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和李志喜、大律師馬維騉和吳靄儀等代表。
伍健偉申保釋再被拒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八十七A條〈對報導交付審判程序的限制〉,如裁判官未有下令,交付審判程序只可報道,包括法院、裁判官、被告、代表大律師及律師姓名、被告罪行或其摘要、裁判官將被告交付審訊的任何決定或押後交付日期及地點。

眾被告全被控於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二一年一月七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三條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逼使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解散香港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而辭職;(ii)為達致該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所訂的職權;(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八一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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