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眼內幕交易者須賠償投資者

2022-02-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千里眼控股(8051,現稱訊智海國際)股份2016年的內幕交易案,繼原訟法庭去年裁定危娟、黃軼及易芳芳進行內幕交易後,法庭最新頒令,將內幕交易者獲取的不合法利潤1295萬,支付予63名投資者。

證監會表示,有關款項將會支付予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安永企業財務服務的徐子超及陳景偉,並會按照受影響的投資者於2016年2月29日至4月12日期間向危或黃出售的股份數目的比例而分發予他們。
投資者將回復交易前狀況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法庭頒布的命令將會使涉案的投資者盡可能回復他們訂立交易之前的狀況。該63名投資者無法察悉他們是與從事內幕交易者進行交易,若他們知悉有關情況,便不會將股份賣給內幕交易者,更不會以該價格出售股份。

他指,違規者應對不法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包括復原或補救的成本負責,而不是由無辜的投資者或市場來承擔。

證監會於2016年對該內幕交易展開調查,並對三人展開民事法律程序,期間將易芳芳最多總值2590萬元的資產凍結,而危及黃則被命令須向法庭繳存合共1290萬元。

證監會調查發現在2016年2月底至4月12日期間,易芳芳當時以千里眼股東代表的身分,就一項收購千里眼的建議與要約人進行磋商時,獲得了有關收購建議的資料。同年3月1日至4月12日期間,易芳芳透過由危娟及黃軼持有的三個經紀帳戶買入千里眼股份。黃軼亦在有關收購公布之前,透過其交易帳戶買入千里眼股份。透過這些帳戶最終買入的股份合共達2272萬股。千里眼於4月15日恢復買賣後,在2016年4月15日至5月20日期間,上述交易帳戶共出售了1565萬股千里眼股份,合共獲利12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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