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長工時會殺人 制訂工作過勞定義

2021-10-29 00:00

香港打工仔工時冠絕全球,除了使工作和生活失去平衡外,更嚴重可能出現工作過勞,影響健康,更可怕的是不時在新聞看到有打工仔在工作間猝死,也有可能與工時長有關。

在一七年,勞工處委託了職業安全健康局進行研究,集中研究經呈報在工作間因心臟及腦血管疾病而非因工作意外導致的死亡個案,並對二百宗工作間因心腦血管病死亡的個案進行分析。研究認為當中大部分個案只出現會導致心腦血管病的個人風險因素,例如個人病史、年老、肥胖、吸煙等。當中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個案同時出現與工作有關和非工作有關的風險因素。研究最後的結論就是沒有任何個案只涉及與工作有關的風險因素,這個結論就是排除了工時長與工作間死亡的密切關係。關於研究個案的工時,顯示共有四十四宗個案(百分之二十二)的工作時間達到可在日本、南韓和台灣地區被視為長工作時間的水平。在這四十四宗個案中,有二十九宗在死亡前一個月的工作時間超過二百七十六個小時,平均達二百九十四個小時,當中有二十二名是保安員。大部分保安員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星期工作六天,每月工作超過三百小時,加上保安員年紀偏大,在九月時,上環就有一位年過六十的當值保安員在管理處位置暈倒,事後證實死亡,情況令人擔憂。

研究結果公布後,政府只建議加強宣傳教育,增加打工仔對心血管疾病的認知,做好預防工作,改善生活和飲食習慣,紓緩工作間的壓力,例如推動「好心情@健康工作間」等活動。我們都贊同政府推動這一系列的宣傳教育活動,但這又是否足夠?還有甚麼政策可改善工作過勞問題?世界衞生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對長時間工作導致的生命和健康損失進行了首次全球分析,據估計,一六年,由於每周至少工作五十五小時,長時間工作導致七十四萬人在一六年死於中風和缺血性心臟病,比〇〇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九。因此,世衞認為每周工作五十五小時或以上會嚴重危害健康。

政府應該制定工作過勞的定義,例如在日本,僱員工作間死亡的前一個月加班超過一百小時,或病發前二至六個月每月平均加班超過八十小時,可界定為過勞死。如果制定了清晰的標準和定義,僱主和僱員都會重視這個標準,當超時工作到臨界點,大家都會注意,留意工作時身體有否異樣,避免過勞死。《僱傭補償條例》的職業病附表不包括工作過勞引致的心腦血管疾病,受影響的僱員未能獲得補償,不幸死亡的僱員,其家屬亦沒有補償。政府在〇五年修訂了職業病附表,增加了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即「沙士」)和甲型禽流感,但之後十多年都從未檢討。政府應該與時並進,就職業病附表進行全面檢討,檢視有沒有新的職業病可以增加,包括工作過勞引致的心腦血管疾病,加強對僱員的保障。

林振昇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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