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工作涉「秘撈」 郵差遭廉署拘捕
2021-10-29 00:00
被告許紹基(三十歲),被控四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以及兩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十六A條。
姓許被告於二〇一七年二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獲派駐香港仔派遞局。他入職香港郵政前,在一家健身集團任職會所主任。許入職不久,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向香港郵政申請在該健身集團從事外間工作,同年三月底香港郵政拒絕其申請。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及六月四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兩份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便箋,指他加入香港郵政後從無擔任任何外間工作,而他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政府。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三十一日,沒有向香港郵政報告他於該兩日缺勤,並意圖欺騙而誘使香港郵政向他發放薪金共逾一千二百元,而導致他獲得利益及政府蒙受不利。
香港郵政因應新冠疫情,於二〇二〇年一月至八月期間間歇性實施在家工作安排。所有郵差均須在家候命,不得在辦公時間內辦理個人事務或擔任外間工作,但被告涉嫌於同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三十一日,於辦公時間內到該健身集團工作。廉署早前接獲香港郵政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該部門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當人員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前日落案起訴該名前郵差,他獲准保釋候審,今日將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