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长工时会杀人 制订工作过劳定义

2021-10-29 00:00

香港打工仔工时冠绝全球,除了使工作和生活失去平衡外,更严重可能出现工作过劳,影响健康,更可怕的是不时在新闻看到有打工仔在工作间猝死,也有可能与工时长有关。

在一七年,劳工处委托了职业安全健康局进行研究,集中研究经呈报在工作间因心脏及脑血管疾病而非因工作意外导致的死亡个案,并对二百宗工作间因心脑血管病死亡的个案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当中大部分个案只出现会导致心脑血管病的个人风险因素,例如个人病史、年老、肥胖、吸烟等。当中只有约三分之一的个案同时出现与工作有关和非工作有关的风险因素。研究最后的结论就是没有任何个案只涉及与工作有关的风险因素,这个结论就是排除了工时长与工作间死亡的密切关系。关于研究个案的工时,显示共有四十四宗个案(百分之二十二)的工作时间达到可在日本、南韩和台湾地区被视为长工作时间的水平。在这四十四宗个案中,有二十九宗在死亡前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超过二百七十六个小时,平均达二百九十四个小时,当中有二十二名是保安员。大部分保安员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每星期工作六天,每月工作超过三百小时,加上保安员年纪偏大,在九月时,上环就有一位年过六十的当值保安员在管理处位置晕倒,事后证实死亡,情况令人担忧。

研究结果公布后,政府只建议加强宣传教育,增加打工仔对心血管疾病的认知,做好预防工作,改善生活和饮食习惯,纾缓工作间的压力,例如推动「好心情@健康工作间」等活动。我们都赞同政府推动这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但这又是否足够?还有甚么政策可改善工作过劳问题?世界衞生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对长时间工作导致的生命和健康损失进行了首次全球分析,据估计,一六年,由于每周至少工作五十五小时,长时间工作导致七十四万人在一六年死于中风和缺血性心脏病,比〇〇年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九。因此,世衞认为每周工作五十五小时或以上会严重危害健康。

政府应该制定工作过劳的定义,例如在日本,雇员工作间死亡的前一个月加班超过一百小时,或病发前二至六个月每月平均加班超过八十小时,可界定为过劳死。如果制定了清晰的标准和定义,雇主和雇员都会重视这个标准,当超时工作到临界点,大家都会注意,留意工作时身体有否异样,避免过劳死。《雇佣补偿条例》的职业病附表不包括工作过劳引致的心脑血管疾病,受影响的雇员未能获得补偿,不幸死亡的雇员,其家属亦没有补偿。政府在〇五年修订了职业病附表,增加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即「沙士」)和甲型禽流感,但之后十多年都从未检讨。政府应该与时并进,就职业病附表进行全面检讨,检视有没有新的职业病可以增加,包括工作过劳引致的心脑血管疾病,加强对雇员的保障。

林振升

港九劳工社团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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