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強姦女友女兒囚十年

2021-09-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十二歲凍肉店倉務員於兩年前多次強姦其同居女友的十八歲女兒,更奪去女兒初夜,陪審團早前裁定他兩項強姦罪成,他另承認以擲椅子及多束藤條兩度毆打女兒作體罰。暫委法官黎婉姫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擔任繼父角色應該保護女兒,但卻利用女兒及女友對他的信任,為一己之慾性侵女兒,視女兒為泄憤對象,行為嚴重違反誠信,而被告兩度強姦女兒時均沒有使用安全套,幸好女兒沒有因此懷孕或感染性病,最終四罪合共判囚十年零六星期。

黎官判刑時引述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X案發後情緒低落、食欲不振、易怒、易發脾氣、睡眠質素差、經常發噩夢、無故哭泣,雖然現時情況有所改善,但X堅拒接受心理諮商治療。被告則一直形容X是誣告他,否認自己曾強姦X,但承認曾因X疏忽照顧胞妹等事,而拿椅子在三米外擲向X、掌摑X兩邊臉頰、以多束藤條打X四肢。被告又指其同居女友即X的母親有血管疾病,希望盡早出獄照顧女友,女友指自己情況穩定,現時只看中醫調理身體。

黎官認為X及其母親分別視被告為父親及丈夫的角色,被告聲稱打罵X是代女友教導女兒,但被告兩度在沒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性侵X,X懾於淫威而不敢反抗,被告亦曾以一百元要求X與他發生性行為,但X均拒絕。被告以一己之慾性侵X,視X為泄憤對象,又曾趁X熟睡時拍攝其胸部及陰部,亦恐嚇X不要告知他人被性侵之事。黎官經考慮後就兩項強姦罪判囚十年,就兩項襲擊罪判囚六星期,刑期分期執行,合共判囚十年六周。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一一七及一一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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