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务员强奸女友女儿囚十年

2021-09-2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四十二岁冻肉店仓务员于两年前多次强奸其同居女友的十八岁女儿,更夺去女儿初夜,陪审团早前裁定他两项强奸罪成,他另承认以掷椅子及多束藤条两度殴打女儿作体罚。暂委法官黎婉姫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时指,被告担任继父角色应该保护女儿,但却利用女儿及女友对他的信任,为一己之欲性侵女儿,视女儿为泄愤对象,行为严重违反诚信,而被告两度强奸女儿时均没有使用安全套,幸好女儿没有因此怀孕或感染性病,最终四罪合共判囚十年零六星期。

黎官判刑时引述女事主X的创伤报告指,X案发后情绪低落、食欲不振、易怒、易发脾气、睡眠质素差、经常发噩梦、无故哭泣,虽然现时情况有所改善,但X坚拒接受心理谘商治疗。被告则一直形容X是诬告他,否认自己曾强奸X,但承认曾因X疏忽照顾胞妹等事,而拿椅子在三米外掷向X、掌掴X两边脸颊、以多束藤条打X四肢。被告又指其同居女友即X的母亲有血管疾病,希望尽早出狱照顾女友,女友指自己情况稳定,现时只看中医调理身体。

黎官认为X及其母亲分别视被告为父亲及丈夫的角色,被告声称打骂X是代女友教导女儿,但被告两度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性侵X,X慑于淫威而不敢反抗,被告亦曾以一百元要求X与他发生性行为,但X均拒绝。被告以一己之欲性侵X,视X为泄愤对象,又曾趁X熟睡时拍摄其胸部及阴部,亦恐吓X不要告知他人被性侵之事。黎官经考虑后就两项强奸罪判囚十年,就两项袭击罪判囚六星期,刑期分期执行,合共判囚十年六周。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一一七及一一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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