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署投彈案 兩學生擬否認控罪
2021-09-07 00:00
十八歲曾華錕及十八歲羅聶峰承認控罪後,控方播放案發現場片段,顯示有三名黑衣人向警署停車場投擲了五個汽油彈,其中一個落於停車場鐵閘。林官質疑在場警員當時不慌不忙,與微弱火勢相隔一段距離,控方有何證據基礎,證明二人行為罔顧警員二六七一九安危,指出罔顧解作能合理預見風險,若控方未能證明則不會接納被告認罪。林官強調此處左右判刑,兩名被告代表大律師亦和應曾提出同樣質疑。
控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卿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堅持控罪基礎,並將詳情改為「罔顧警署內所有警員生命安全」,基於案發於停車場而「有車就有人」。林官直指看不見任何警員實際受威脅,批評控方用花巧方法修訂控罪不可取。
律政司署理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下午到庭解釋,重申堅持控罪詳情為罔顧警員二六七一九安危。庭上再次播放影片確認後,劉德澤解釋當時汽油彈「掟向警員方向」,林官質疑「點危害到十幾二十米外嘅人呀?」劉德澤解釋汽油彈着地後碎片飛射,鄰近車位有玻璃碎片熏黑痕迹,惟影片未能拍攝得到。林官邊指向片段中位置邊反諷「好勁嘅汽油彈掟去呢度着火彈到去呢度,不過影唔到」,強調「嗰段動盪日子呢啲唔係唯一發生事件」,又提到顧慮大家「係咪有共同認知」。劉德澤終修訂控罪詳情為將汽油彈向警員二六七一九方向投擲,罔顧其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理由為碎片向不同方向飛濺至警員並排位置。辯方隨後交代指曾羅二人擬改為否認控罪,林官遂押後案件至今早開審。
三名被告分別為十八歲曾華錕、十八歲羅聶峰和十六歲郭凱迪,同均被控於去年四月一日,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一面牆和一道牆,罔顧警員二六七一九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曾華錕及羅聶峰分別被控在同日同地襲擊警長一五五一及高級警員三三九二二。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〇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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