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指責壹傳媒抹黑國安法混淆視聽

2021-09-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日前全體董事離任的壹傳媒(282),指責《香港國安法》促使其被逼清盤,保安局昨日對此提出三點反駁,指有關言論混淆視聽,批評壹傳媒嘗試將責任轉移,故意諉過執法部門,並對《國安法》作出惡意抹黑。當局亦質疑壹傳媒提早向創辦人黎智英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債權人。

壹傳媒於周日公告指,今年六月有三個戶口遭凍結後,獲保安局局長作進一步指示,若將其在其他帳戶中的資金用於香港《蘋果日報》及其數碼營運業務,即屬犯罪,而該公司可以在沒有法院介入的情況下被逼進行清盤。保安局昨日回應指,就壹傳媒日前宣布所有董事辭任之際,作出一系列混淆視聽的言論,有必要澄清關鍵事實,以免公眾被誤導。

保安局指出,今年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了與《蘋果日報》出版業務和網上業務有關的三家附屬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財產,約一千八百萬元;以及黎智英的壹傳媒股份與其三家海外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實施細則就可被凍結的「罪行相關財產」有明確定義,有關部門均依法按照程序行使《國安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所賦予的權力。

保安局又指出,壹傳媒截至今年三月底指出,尚有流動資金約五億二千萬元,並可應付四月起計十八個月的運作,其後亦披露曾在四月提前向黎智英及主要股東償還一筆一億五千萬元的貸款。

當局表示,有關情況顯示,並不存在執法行動導致該上市公司缺乏資金繼續營運而被逼清盤的情況,而壹傳媒將經營決定強行歸咎執法行動,是嘗試將責任轉移,故意諉過於依法行事的執法部門,並對《香港國安法》作出惡意抹黑。

當局又表示,有關檢控壹傳媒的案情,已於法律程序中由控方向法庭提交的書面指控中清楚列出,並向被告人一方提交。控方案情在案件的提訊階段只向被告人披露,而不向公眾披露,是刑事案件的一貫做法,目的是確保日後審訊能夠公平進行。

保安局反駁之外,亦提醒市民反而應留意,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黎智英的貸款應該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而這一點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根據《公司條例》委任審查員,調查壹傳事務時所提及其中一個令人關注的情況。

當局對壹傳媒的誤導言論表示遺憾,強調執法部門會繼續嚴格根據法律處理有關案件,並會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又籲市民要認清事實,不要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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