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署投弹案 两学生拟否认控罪
2021-09-07 00:00
十八岁曾华锟及十八岁罗聂峰承认控罪后,控方播放案发现场片段,显示有三名黑衣人向警署停车场投掷了五个汽油弹,其中一个落于停车场铁闸。林官质疑在场警员当时不慌不忙,与微弱火势相隔一段距离,控方有何证据基础,证明二人行为罔顾警员二六七一九安危,指出罔顾解作能合理预见风险,若控方未能证明则不会接纳被告认罪。林官强调此处左右判刑,两名被告代表大律师亦和应曾提出同样质疑。
控方代表大律师黄锦卿谘询律政司意见后,坚持控罪基础,并将详情改为「罔顾警署内所有警员生命安全」,基于案发于停车场而「有车就有人」。林官直指看不见任何警员实际受威胁,批评控方用花巧方法修订控罪不可取。
律政司署理高级检控官刘德泽下午到庭解释,重申坚持控罪详情为罔顾警员二六七一九安危。庭上再次播放影片确认后,刘德泽解释当时汽油弹「掟向警员方向」,林官质疑「点危害到十几二十米外嘅人呀?」刘德泽解释汽油弹着地后碎片飞射,邻近车位有玻璃碎片熏黑痕迹,惟影片未能拍摄得到。林官边指向片段中位置边反讽「好劲嘅汽油弹掟去呢度着火弹到去呢度,不过影唔到」,强调「嗰段动荡日子呢啲唔系唯一发生事件」,又提到顾虑大家「系咪有共同认知」。刘德泽终修订控罪详情为将汽油弹向警员二六七一九方向投掷,罔顾其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理由为碎片向不同方向飞溅至警员并排位置。辩方随后交代指曾罗二人拟改为否认控罪,林官遂押后案件至今早开审。
三名被告分别为十八岁曾华锟、十八岁罗聂峰和十六岁郭凯迪,同均被控于去年四月一日,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损坏一面墙和一道墙,罔顾警员二六七一九生命是否会因而受到危害;曾华锟及罗聂峰分别被控在同日同地袭击警长一五五一及高级警员三三九二二。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〇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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