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警示:購海外物業倘涉集體投資屬違法

2021-08-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不少海外物業來港推售,但證監會昨警示,部分海外物業如酒店、服務式住宅、學生宿舍及商場等,由於需要由他人代為管理,有較高機會屬集體投資計畫,若有關計畫沒有獲該會認可,不得在本港銷售,否則或屬違法,而地監局亦提示,部分海外物業並非單純的物業買賣,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畫,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證監會昨推出一項新措施,就疑似集體投資計畫的安排向公眾發出警示,並表示集體投資計畫如沒有獲該會認可,便不得在本港向公眾發售,否則或屬違法,並列出一些有可能屬於集體投資計畫的例子,當中包括海外房地產的投資安排,以海外房地產來說,一些酒店、服務式住宅、學生宿舍和商場的投資項目,由於性質上需要由他人代投資者管理,會有較高機會屬於集體投資計畫。

在一般的物業投資中,當投資者購入物業後,就有管理物業的日常控制權,例如決定是否出租物業,租給誰人和釐定租金等。如果是集體投資計畫,投資者就不會有管理物業的日常控制權,租金收入亦未必來自本身擁有的單位,而可能是匯集整幢物業的收入後再分派。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非認可投資安排涉及高風險,投資者可能損失全部投資,呼籲投資者應該了解有關安排是否獲證監會認可。

地監局發言人指出,不論是消費者或參與海外物業銷售的代理,部分海外物業於性質上可能並非單純的物業買賣,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畫,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局方稍後會向代理發出通訊,提醒他們閱讀及留意證監會的相關網頁,避免進行或推廣非認可之集體投資計畫。同時亦提醒,購買境外物業(尤其是未建成物業)十分複雜並涉及風險,即使透過本地持牌代理進行交易,亦無法確保物業能如期落成。

其中,主力推售海外盤的FMI至匯投資,其行政總裁及合夥人李丹翔稱,有關要求一直存在,也亦不會挑選屬集體投資計畫的項目作銷售,同時亦提醒,若部分海外項目提供指定租金回報,而且租客不能自由選擇,並有特定的出租對象,例如商場及學生宿舍,甚至發展商可提供回購保證,均有極大機會屬集體投資計畫,買家在購入前必須小心留意。

此外,仲量聯行國際住宅部主管黃嘉欣稱,由於坊間有不少海外項目,投資者應小心選擇,不應過度相信聲稱提供的高回報,避免招致損失,同時亦期望地監局可要求所有銷售海外物業的代理,均需要持牌,而挑選項目時也要有盡職審查。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施明如稱,該會亦有不少會員協助銷售海外物業,稍候亦會推出有關通告,提醒會員避免協助銷售屬集體投資計畫的項目,以及小心挑選樓盤等。本報地產及財經組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