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女友指使淋夫腐液 通姦男稱有錄音為證
2021-08-31 00:00
三十一歲任職廚師的被告陸智勤承認於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有意圖使五十歲男子張金強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張淋潑腐蝕性液體。
案情指,陸在二〇一八年認識女子何美恩,二人在同一家餐廳工作,陸在明知何已婚的情況下與何發展婚外情,而何告訴陸其丈夫張金強出軌並沒有給她家用,何便指自己希望向張報復。何在案發當日致電陸,指使陸購買通渠水用來淋潑張,並把張的相片傳送給陸,陸便按何指示購買通渠水,何近晚上九時致電陸下令「做嘢!」又告知陸其丈夫回家的大約時間,陸遂乘的士到將軍澳富寧花園埋伏,以等待張回家。
張當晚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泊車後乘電梯到地面,甫到埗戴帽的陸便手拿盛載通渠水的紙杯,快速地潑向張後逃之夭夭,張被淋通渠水後頭、臉、頸、胸、眼皮及手腳均感到灼痛,走到附近便利商店求助,並索取清水清洗身上的腐蝕性液體,途人協助報警,張及後被送往將軍澳醫院治理,再轉往威爾斯醫院接受治療,住院近一個月後出院。警方在案發現場檢獲兩個寫有咖啡店名稱的紙杯,杯內有殘餘腐蝕性液體。咖啡店及停車場的閉路電視顯示,在該咖啡店工作的陸當晚八時五十分下班離去,然後在晚上九時四十二分出現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大堂,晚上九時五十二分逃離現場。
事發後兩日,陸在家人及朋友的陪同下,到黃大仙警署自首,承認自己受女友指示向其丈夫淋潑通渠水,有錄音為證。陸指自己向張淋潑通渠水後,便跑走去乘的士找朋友把酒談歡,當日陸的手腳亦被通渠水灼傷,他亦指其行為是出自對何的愛,並沒有收取任何報報酬。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三六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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