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直播張家朗奪金 網媒記者涉辱國歌被捕

2021-07-3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昨日拘捕一名報稱網媒男記者,涉嫌本周一在觀塘apm商場,收看直播香港「劍神」張家朗領取奧運金牌及奏國歌時,高舉港英旗幟,侮辱國歌,今次為《國歌條例》實施逾一年以來的首宗拘捕案件;網上有涉侮辱國歌的片段流傳,警方將循多方向追查,了解被捕者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或煽動行為,以及當日商場內是否仍有其他人涉案。

被捕四十歲男子梁X寧,報住葵涌葵芳邨。消息指,疑犯報稱在《自由人快訊》(Freeman express)任業務記者,涉違反《國歌條例》第七條。梁為跨性別人士,行為古怪,經常易服穿女裝長裙到場採訪,前年更在交友平台透露要找男朋友;去年七月,梁以「梁小姐」自居,接受TVB記者採訪,揚言趕住排隊換BNO。

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鍾麗詒表示,警方本周三接獲市民舉報,指本周一在觀塘apm商場,市民觀看劍擊隊代表張家朗獲頒奧運金牌及奏國歌期間,有人涉在商場內公開及故意高舉港英龍獅旗,且煽動現場人士喝倒采,涉嫌作出侮辱國歌行為,目的為挑起現場人士仇恨,並將體育運動政治化。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展開調查,包括市民資料及翻看閉路電視,至昨午一時許,在興芳路新都會廣場外拘捕疑犯,並搜出十支不同大小的港英龍獅旗;警方將循多個方向追查,了解他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及煽動行為,以及當日商場內有無其他人涉案。

鍾指出,今次是首次有人因違反《國歌法》被捕,疑犯涉及侮辱和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不全然在於舉龍獅旗幟,而是他高舉旗幟時,在場人士不斷喝倒采和叫口號,任何形式侮辱國歌都可構成罪行,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運動員獲獎應受到尊重,《國歌法》代表國家的尊嚴,條文清晰,警方在有人違反法例下都應執法,不然法例形同虛設;她指任何人不應將政治帶入體育,無論任何顏色都應放下偏見,重建家園。

大律師龔靜儀稱,現場有人舞動英國旗,不但涉違《國歌法》,同時涉觸犯《香港國安法》,任何參與人士亦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下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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