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直播张家朗夺金 网媒记者涉辱国歌被捕

2021-07-3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昨日拘捕一名报称网媒男记者,涉嫌本周一在观塘apm商场,收看直播香港「剑神」张家朗领取奥运金牌及奏国歌时,高举港英旗帜,侮辱国歌,今次为《国歌条例》实施逾一年以来的首宗拘捕案件;网上有涉侮辱国歌的片段流传,警方将循多方向追查,了解被捕者有否违反《香港国安法》或煽动行为,以及当日商场内是否仍有其他人涉案。

被捕四十岁男子梁X宁,报住葵涌葵芳邨。消息指,疑犯报称在《自由人快讯》(Freeman express)任业务记者,涉违反《国歌条例》第七条。梁为跨性别人士,行为古怪,经常易服穿女装长裙到场采访,前年更在交友平台透露要找男朋友;去年七月,梁以「梁小姐」自居,接受TVB记者采访,扬言赶住排队换BNO。

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高级警司锺丽诒表示,警方本周三接获市民举报,指本周一在观塘apm商场,市民观看剑击队代表张家朗获颁奥运金牌及奏国歌期间,有人涉在商场内公开及故意高举港英龙狮旗,且煽动现场人士喝倒采,涉嫌作出侮辱国歌行为,目的为挑起现场人士仇恨,并将体育运动政治化。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展开调查,包括市民资料及翻看闭路电视,至昨午一时许,在兴芳路新都会广场外拘捕疑犯,并搜出十支不同大小的港英龙狮旗;警方将循多个方向追查,了解他有否违反《香港国安法》或及煽动行为,以及当日商场内有无其他人涉案。

锺指出,今次是首次有人因违反《国歌法》被捕,疑犯涉及侮辱和不尊重国歌的行为,不全然在于举龙狮旗帜,而是他高举旗帜时,在场人士不断喝倒采和叫口号,任何形式侮辱国歌都可构成罪行,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运动员获奖应受到尊重,《国歌法》代表国家的尊严,条文清晰,警方在有人违反法例下都应执法,不然法例形同虚设;她指任何人不应将政治带入体育,无论任何颜色都应放下偏见,重建家园。

大律师龚静仪称,现场有人舞动英国旗,不但涉违《国歌法》,同时涉触犯《香港国安法》,任何参与人士亦有机会触犯《香港国安法》下分裂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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