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暴動入獄兩年九月
2021-07-31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男廚師於前年九月二十九日以行山杖襲擊警員頭部,並被搜出噴漆、雷射筆等物。他早前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四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九個月及罰款兩千元。許肇強暫委法官指事件「說不上是嚴重的暴動」,被告因關心社會時事而犯案,但用錯方式表達,需要負上沉重代價。
許官判刑時指,片段顯示案發現場交通燈沒有被破壞,行人路磚頭無被挖起,可見暴動並非預先計畫。當日約三十人與警方對峙,其中只有七至八名前線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警方無舉旗警告,反映沒有嚴重威脅。直至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現場開始變得混亂。
許官續指,由過百人開始集結到被告李昇俊被捕,時長不足半小時,期間沒有市民受傷,無造成私人財產損失,被告亦無擔當帶領、煽動或鼓吹的角色。此外,警方從兩邊「包抄」、人數不少,示威者非以眾敵寡。考慮被告認罪、初犯等因素後,扣減刑期後判監三十三個月。另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判罰款兩千元,從保釋金扣除。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一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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