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14罪押後審 官要求釐清四問題
2021-07-27 00:00
控辯雙方分別透露將同樣傳召唐英傑案的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供,辯方另外打算再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專家證人。
四十八歲被告譚得志昨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甫出庭便與公眾席上大批旁聽人士相互揮手致意,陳官隨即厲聲訓斥公眾人士:「我留意到起碼公眾人士有三分一對被告揮手,提醒你哋有同路人喺度都唔代表可以罔顧刑事法庭審訊規則。如有任何人罔顧告誡,(我)會毫不猶豫叫保安、警務人員抄低你名、地址,睇下有無嘢跟進。」
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表明將修訂控罪,並表示高院今午唐英傑案裁決或會影響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是否足以構成檢控元素。陳官就唐英傑案裁決,提出四條問題要求控辯雙方協助釐清,包括:(一)高院原訟庭裁決具說服力及參考性,但並非具約束力,如原訟庭法官接受三名專家報告,陳官是否也一定要接受?(二)如原訟庭法官完全接受三名專家報告,陳官可否只接納部分內容?(三)原訟庭法官就特定事實裁斷,不具約束力,陳官是否一定要遵循?(四)陳官提議可否使用合理人身分(reasonable man approach)作標準處理詮釋爭議?陳官解釋合理人身分即預設一個人心智成熟、具社會合理性、中立、隱含社會大眾共識身分的認知,從社會大眾一分子,由二〇一九、二〇二〇年的香港人角度出發,而非專家以純粹學術角度研究爭議。
陳官解釋中國文字有生命力,可以二次創作,隨大眾習慣改變字義,如反過來用《文心雕龍》、清朝字典來解釋則有困難,再反問「係咪要用歷史、社會文化來斟酌部分文字?」陳官期望專家要以「貼地、不離地」角度,公平合理地以社會人士角度看待案中爭議。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二七、九二八、九三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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