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潛逃稱有陸委會接應

2021-07-2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港人」中的十七歲學生黃臨福,早前承認於前年十月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昨於區域法院就偷渡案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為潛逃案首名認罪被告,兩案三罪均判入教導所。控方昨在庭上整個揭露「潛逃計畫」細節,包括各被告及其他共犯的仔細分工,如資助費用、駕車接載、購買物資、在出逃前供藏匿的「安全屋」等。黃臨福因無錢付「走路」費,獲幕後金主出資十五萬港元,決定於去年八月二十三日早上由共犯司機送各人到布袋澳經海路潛逃,黃更獲告知抵達台灣後會有陸委會人員接應。案中部分共犯目前仍然在逃。

潛逃案的九名被告依次為十八歲無業男廖子文、十九歲技術員鄭子豪、二十四歲學生張俊富、二十一歲運輸工人張銘裕、二十二歲學生嚴文謙、十七歲學生黃臨福、三十歲無業男黃偉然、三十一歲測量員李子賢及十九歲學生郭子麟。

高級檢控官羅天瑋在庭上讀出案情指,十二港人的「潛逃計畫」周詳且具組織,包括黃臨福在內的九名被告、喬映瑜、鄧棨然、李宇軒,連同「表哥」、「廢中」、「Benz姐姐」及「恩典」等人,透過Telegram等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畫,包括如何經海路逃往台灣,例如乘坐貨船,最後決定由鄧棨然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因成事機會最高。

控方指眾人各有分工,如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用、駕車接載各人、在出逃前提供藏匿的「安全屋」等。案中九名被告及鄧棨然各因前年的社會事件被控暴動、串謀縱火、無牌管有槍械等罪,獲准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港。李宇軒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調查不得離港,喬映瑜則因爆炸品案遭通緝。黃臨福本需就縱火案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到法院應訊,惟他於聆訊日前離開所居的宿舍後失聯,因無按指示歸柙出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黃於去年三月在Instagram搜尋到潛逃台灣的資訊,後來在「台灣手足」介紹下認識「奀仔」、「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又在兩人介紹下再認識喬映瑜。三人及其他又稱「家長」的金主為無法負擔潛逃費的黃臨福支付約十五萬港元的款項。

控方續指,「奀仔」通知黃臨福帶同保釋表格等法庭文件前往台灣,接應的台灣大陸委員會人員便會向他提供保護或庇護,而一個叫「火仔」的人會負責在台灣接洽。黃臨福又獲提醒,假如在潛逃途中被截查,便假稱正前往釣魚。為確保潛逃計畫順利,他自去年四月便按吩咐在九龍新界多個不同的「安全屋」躲藏,每間「安全屋」均有人接應。

至去年八月二十二日晚,即「走路」前夕,黃臨福由司機接載出發,翌日凌晨會合黃偉然及李子賢後,當天早上到達布袋澳搭乘鄧棨然駕駛的快艇,布袋澳的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被告與其他人上快艇情況。眾人按喬映瑜指示把多桶燃油等物資搬上快艇後出發離港,喬映瑜又向黃臨福提供與台灣陸委會官員聯絡的暗號。十二人最終在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遭內地執法機關拘捕,當時黃臨福攜有包括手提電話及「火仔」的聯絡方法。

黃臨福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遭內地遣返回港後被香港警方拘捕,他於認人程序中認出部分偷渡案中的被告,九名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一些共犯目前仍然在逃,部分已逃離本港。至於縱火案案情指,黃臨福曾在警誡下稱「因為我好嬲,唔鍾意政府,所以我就掟汽油彈」,又多次透過 WhatsApp 與他人討論投擲汽油彈,更揚言「我的志願要燒死班 popo 為烈士報仇」、「我要做嘅就係少咗幾多手足,我就係要燒死返幾多 popo」、「我而家比較想全職魔法師」等。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三〇一、五七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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