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結 黎智英梁耀忠傾向不認罪

2021-07-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六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於去年支聯會六四集會後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已認罪判囚,十二名被告昨於區域法院再訊,控方交代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尹兆堅、朱凱廸、張文光、郭永健、麥海華、趙恩來及梁國華擬承認各自控罪,黎智英及梁耀忠則傾向不認罪。法官高勁修終決定將黎智英及梁耀忠合併於十一月一日受審,昨十人將連同楊森及何秀蘭共十二名擬認罪被告於九月九日答辯。

二十六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二十五人被控於去年六月四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十三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則早前分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四至十個月不等,當中梁凱晴已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四、八八六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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