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認縱火下月判刑
2021-07-24 00:00(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少年去年二月中於香港仔縱火損毀中銀自動櫃員機及存款機等,造成維修費用逾六十三萬。另外三十四歲無業漢因欲根除濫藥習慣「博拉」,去年八月站在葵涌警署門外放置的水馬旁邊燃點一個紙皮箱,一分鐘後被捕,警誡下稱「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𠻹」。 兩案三人昨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縱火罪。法官姚勳智押後兩少年判刑至下月十三日,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二人須還柙候判。法官李慶年則基於無業漢屬慣犯需加強阻嚇,判他入獄三十二個月。
次案李官判刑指,本案涉及向警署縱火,威脅其中人員人命安全,必須判刑阻嚇,以保障執法人員安全並阻止他人效法。李官又指被告張漢基有預謀帶備紙皮箱及打火機犯案,成功燃點火種,雖然只有一個水馬燒焦,財產損毀及人身傷害風險低,但被告屬慣犯,有兩次縱火紀錄。
案發去年八月六日晚上近八時被告走到葵涌警署正門前水馬旁,花一分鐘點燃一個紙皮箱雙手手持,腳下有另一個紙皮箱,歷時約一分鐘,警方其後截停被告,踏熄火燄,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添」、「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燒差館囉。」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七二四、七二六、九六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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