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少年認縱火下月判刑

2021-07-2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兩名少年去年二月中於香港仔縱火損毀中銀自動櫃員機及存款機等,造成維修費用逾六十三萬。另外三十四歲無業漢因欲根除濫藥習慣「博拉」,去年八月站在葵涌警署門外放置的水馬旁邊燃點一個紙皮箱,一分鐘後被捕,警誡下稱「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𠻹」。 兩案三人昨於區域法院各承認一項縱火罪。法官姚勳智押後兩少年判刑至下月十三日,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期間二人須還柙候判。法官李慶年則基於無業漢屬慣犯需加強阻嚇,判他入獄三十二個月。

首案案發去年二月十二日凌晨三時許,十六歲被告溫佳輝及十七歲男學生劉偉昊穿黑衣戴口罩一同進入華富(一)商場中銀自助銀行中心,溫佳輝向部分機器淋潑白電油,放火焚燒,觸發了自動花灑系統,數秒後將火撲滅,劉偉昊則手持氣罐。兩人在內逗留約一分鐘,便折返溫佳輝住所。案發過程由閉路電視拍下。事後中銀自助銀行中心的自動櫃員機及支票機櫃門及櫃身燒焦。

次案李官判刑指,本案涉及向警署縱火,威脅其中人員人命安全,必須判刑阻嚇,以保障執法人員安全並阻止他人效法。李官又指被告張漢基有預謀帶備紙皮箱及打火機犯案,成功燃點火種,雖然只有一個水馬燒焦,財產損毀及人身傷害風險低,但被告屬慣犯,有兩次縱火紀錄。

案發去年八月六日晚上近八時被告走到葵涌警署正門前水馬旁,花一分鐘點燃一個紙皮箱雙手手持,腳下有另一個紙皮箱,歷時約一分鐘,警方其後截停被告,踏熄火燄,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想燒咗間警署,我有炸彈炸埋你哋添」、「我好憎差人,咁我咪放火燒差館囉。」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七二四、七二六、九六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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