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暴動案 官:月台襲擊喪失理智

2021-07-1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七二一」元朗暴動案中,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鐵站內手持木棍或藤條襲擊市民,八名男子及後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當中二人承認暴動罪,五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成,四人昨於區域法院求情。法官葉佐文形容元朗站月台襲擊最嚴重,「完全好似喪失理智」,「男女老幼困住無得走」,另表示現場武力不對等,「啲遮扑到爛」。葉官又提及「唔覺得o依啲被告本身好壞」,但他們當晚行為與正常人有一段距離,案件於本月二十二日判刑。

大律師王詠文代表被告黃英傑求情指,黃英傑在案中角色較輕,在警署態度合作,即使被投擲水樽,本可以隨手執起掟回去,仍沒有做相關行為。葉官同意黃在案中角色較輕微,不需要負最大責任,「全案入面角色最輕」,「覺得佢唔係一個壞人」。惟葉官指黃「佢好合作就會認罪啦」。

大律師陳韋君代表被告林觀良求情指,林因一時衝動犯案,於第一時間認罪,三名牧師亦力證林於還柙期間的更生態度,誠心認錯;並於庭上代林向受害人道歉。葉官表示明白有人住在元朗,或會不歡迎外人到元朗,或認為「多是非」,這心態「可以解釋」。而林在案中涉及元朗站月台的襲擊,葉官強調月台上襲擊非常嚴重,「所有人喺車廂,完全無法子可以……」葉官續指若不歡迎外人入元朗,但「(被告)上到月台,人哋都走啦,仲打」,基本上屬無差別襲擊,「男女老幼困住無得走,因為襲擊者喺正門口」,另指現場武力不對等,「啲遮扑到爛」,另讚揚「有啲市民好有勇氣,睇咗好令人傷心」,問及「點解可以做啲咁嘅嘢,完全好似喪失理智」。惟葉官指林認罪,尊重他有「最後一絲底線」,明言考慮判處高刑期。

大律師劉啟賢代表被告吳偉南「飛天南」求情時,提及吳在案發時「被東西擊中」暈倒。惟葉官指不見有片段顯示吳被東西擊中,兩者沒有直接關係,看似「佢係做壞事,都有一定報應」,但沒有證據顯示吳被擊中。劉啟賢問會否考慮吳或被小型物件擊中,葉官隨即指「唔會囉,畫面好清晰」,強調「唔係我做案態度,我哋講證據」。

大律師楊明鳳代表被告蔡立基求情指,蔡為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犯案與平時性格不同。葉官則指「唔覺得o依啲被告本身好壞,都係正常人一個」,但他們當晚「個個失晒控」,行為與正常人有一段距離。葉官續指蔡「唔識嘅人都咁打,完全無解釋」,又指「元朗好大」,在元朗站出現不等如「去被告屋企附近」,蔡當晚「好活躍」,在樓梯「幾個人打一個,人都瞓低咗」,「唔係咁易搵到一個理由輕判佢」。

葉官續指,明白眾被告「屋企人唔好受」,但未達以此作人道理由求情的程度,各辯方律師在詢問下表示不會以人道理由求情。此外,葉官又提醒辯方,若以被告做義工作求情因素,應提供實質可量化資料,而非輕輕一句帶過「多年參與義工服務」。

八名被告依次為五十五歲運輸工人王志榮、四十九歲電工黃英傑、四十九歲商人林觀良、四十四歲商人林啟明、六十一歲商人鄧懷琛及五十八歲貨車司機吳偉南、六十一歲退休漢鄧英斌、四十歲機械技工蔡立基,原被控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六項控罪。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早前承認暴動罪,傷人罪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王志榮早前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八八——二〇一九,七三四、十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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