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白衣人」暴动案 官:月台袭击丧失理智

2021-07-14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前年「七二一」元朗暴动案中,逾百名「白衣人」在元朗西铁站内手持木棍或藤条袭击市民,八名男子及后被控暴动及有意图而伤人等罪,当中二人承认暴动罪,五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等罪成,四人昨于区域法院求情。法官叶佐文形容元朗站月台袭击最严重,「完全好似丧失理智」,「男女老幼困住无得走」,另表示现场武力不对等,「啲遮扑到烂」。叶官又提及「唔觉得o依啲被告本身好坏」,但他们当晚行为与正常人有一段距离,案件于本月二十二日判刑。

大律师王咏文代表被告黄英杰求情指,黄英杰在案中角色较轻,在警署态度合作,即使被投掷水樽,本可以随手执起掟回去,仍没有做相关行为。叶官同意黄在案中角色较轻微,不需要负最大责任,「全案入面角色最轻」,「觉得佢唔系一个坏人」。惟叶官指黄「佢好合作就会认罪啦」。

大律师陈韦君代表被告林观良求情指,林因一时冲动犯案,于第一时间认罪,三名牧师亦力证林于还柙期间的更生态度,诚心认错;并于庭上代林向受害人道歉。叶官表示明白有人住在元朗,或会不欢迎外人到元朗,或认为「多是非」,这心态「可以解释」。而林在案中涉及元朗站月台的袭击,叶官强调月台上袭击非常严重,「所有人喺车厢,完全无法子可以……」叶官续指若不欢迎外人入元朗,但「(被告)上到月台,人哋都走啦,仲打」,基本上属无差别袭击,「男女老幼困住无得走,因为袭击者喺正门口」,另指现场武力不对等,「啲遮扑到烂」,另赞扬「有啲市民好有勇气,睇咗好令人伤心」,问及「点解可以做啲咁嘅嘢,完全好似丧失理智」。惟叶官指林认罪,尊重他有「最后一丝底线」,明言考虑判处高刑期。

大律师刘启贤代表被告吴伟南「飞天南」求情时,提及吴在案发时「被东西击中」晕倒。惟叶官指不见有片段显示吴被东西击中,两者没有直接关系,看似「佢系做坏事,都有一定报应」,但没有证据显示吴被击中。刘启贤问会否考虑吴或被小型物件击中,叶官随即指「唔会罗,画面好清晰」,强调「唔系我做案态度,我哋讲证据」。

大律师杨明凤代表被告蔡立基求情指,蔡为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犯案与平时性格不同。叶官则指「唔觉得o依啲被告本身好坏,都系正常人一个」,但他们当晚「个个失晒控」,行为与正常人有一段距离。叶官续指蔡「唔识嘅人都咁打,完全无解释」,又指「元朗好大」,在元朗站出现不等如「去被告屋企附近」,蔡当晚「好活跃」,在楼梯「几个人打一个,人都瞓低咗」,「唔系咁易搵到一个理由轻判佢」。

叶官续指,明白众被告「屋企人唔好受」,但未达以此作人道理由求情的程度,各辩方律师在询问下表示不会以人道理由求情。此外,叶官又提醒辩方,若以被告做义工作求情因素,应提供实质可量化资料,而非轻轻一句带过「多年参与义工服务」。

八名被告依次为五十五岁运输工人王志荣、四十九岁电工黄英杰、四十九岁商人林观良、四十四岁商人林启明、六十一岁商人邓怀琛及五十八岁货车司机吴伟南、六十一岁退休汉邓英斌、四十岁机械技工蔡立基,原被控暴动及串谋有意图而伤人等六项控罪。其中林观良及林启明早前承认暴动罪,伤人罪则获控方不予起诉。王志荣早前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八八八——二〇一九,七三四、十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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