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

2021-06-1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近年西方一些國家利用涉疆涉港議題,對香港官員在內的一些中方官員實施制裁。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通過中國首部《反外國制裁法》,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注銷簽證或驅逐出境等。值得注意的是,該法還明文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協助外國制裁中國的公民或組織。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在會上表示,將「適時運用法律開展強有力的反制裁鬥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讓中國吞下損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昨午在北京閉幕,表決通過並實施《反外國制裁法》等多部法律。在中美激烈競爭的大背景下,《反外國制裁法》的出台,最受關注。該法共十六條,表明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此法;外國國家以各種藉口或依據其本國法律,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國內政的,我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反制措施包括:(一)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驅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凍結在我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四)其他必要措施。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相關個人、組織列入反制清單,其配偶和直系親屬,以及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實際控制人等,也可能被反制。

除了反制外,該法也對被外國制裁的中國公民和組織作出保障,列明: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我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針對外國的制裁,我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及索賠等。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昨天說,《反外國制裁法》的制定出台,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外交思想、加快涉外立法的重要舉措,為反擊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法治支撐。他說,中國致力於與各國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但決不放棄自己的正當權益,任何人不要幻想讓中國吞下損害自身利益的苦果。

過去一年,歐美與中方圍繞新疆、香港議題,展開「制裁戰」。比如去年中方制定《港區國安法》,美國曾經制裁十四名全國人大副委員長,以及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特首林鄭月娥等人。在企業層面,華為等愈來愈多中國企業被美國列入黑名單。雖然中國商務部去年出台了《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反制措施,但這些都只是行政規定,並非國家法律。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昨天說,《反外國制裁法》為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支撐,完全沒有必要擔心會影響中國的對外關係。至於會否影響營商環境,中國社科院國際法專家李慶明說,中國的對外開放政策不會因此發生變化:「《反外國制裁法》只是針對粗暴干涉中國內政,對中國造謠污蔑和遏制打壓的實體和個人,並不影響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和普通民眾。」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