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員辱國旗區旗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1-06-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十月三日凌晨,三十八歲男物業管理員因政見及酗酒問題,在元朗安寧路扯掉插在欄杆上的八面國旗,並棄於路上及河道,又拆下一面區旗放在褲袋。被告早前承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兩罪。裁判官水佳麗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力求上進,本案只是「飲完酒後出嚟嘅案情,無端端搞啲嘢出嚟」,直指被告行事不經大腦,形容被告「一隻腳已踏入監房」,如不珍惜機會,「另外一隻腳會入埋去」。水官寄語被告珍惜自由及所擁有的一切,如果有一日失去所有,皆由自己一手造成。水官指被告尚可有一次機會,終判被告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水官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黃卓傑有良好教育背景,多年來力求上進,現在有相當不錯的工作,有必要珍惜現有一切,明白家庭責任。本案只是飲酒後不經大腦,「飲酒飲出嚟嘅案情,無端端搞啲嘢出嚟」。而被告已是成年人,若在犯案前考慮家庭,考慮母親對他的依賴,他便不應犯案,因為不知會發生後果。

水官續指黃有酗酒問題,事件可提醒被告戒酒,而法庭醉酒鬧事的案件多不勝數。水官引述案例指,本案性質嚴重性不及前年冷氣工羅敏聰侮辱國旗案,可考慮較寬鬆的刑罰。而被告屬良好市民,有參與慈善活動。水官寄語被告「請珍惜你嘅自由,擁有一切」,如果一日全部失去,皆為被告一手造成。感化官亦認為被告表現良好,並非鹵莽的人。水官考慮案情及被告背景後,認為尚有空間給予被告機會,惟強調「機會只有一次」,若不珍惜,後果自負;又形容被告「一隻腳已踏入監房」,如不珍惜,「另外一隻腳會入埋去」。

案情指,有人目擊被告當日在元朗安寧路扯下八面國旗及一面區旗,便衣警員上前截查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政見及「飲咗酒」而犯案。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五三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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