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员辱国旗区旗 判240小时社服令
2021-06-10 00:00
水官引述报告内容指,被告黄卓杰有良好教育背景,多年来力求上进,现在有相当不错的工作,有必要珍惜现有一切,明白家庭责任。本案只是饮酒后不经大脑,「饮酒饮出嚟嘅案情,无端端搞啲嘢出嚟」。而被告已是成年人,若在犯案前考虑家庭,考虑母亲对他的依赖,他便不应犯案,因为不知会发生后果。
水官续指黄有酗酒问题,事件可提醒被告戒酒,而法庭醉酒闹事的案件多不胜数。水官引述案例指,本案性质严重性不及前年冷气工罗敏聪侮辱国旗案,可考虑较宽松的刑罚。而被告属良好市民,有参与慈善活动。水官寄语被告「请珍惜你嘅自由,拥有一切」,如果一日全部失去,皆为被告一手造成。感化官亦认为被告表现良好,并非卤莽的人。水官考虑案情及被告背景后,认为尚有空间给予被告机会,惟强调「机会只有一次」,若不珍惜,后果自负;又形容被告「一只脚已踏入监房」,如不珍惜,「另外一只脚会入埋去」。
案情指,有人目击被告当日在元朗安宁路扯下八面国旗及一面区旗,便衣警员上前截查被告,被告在警诫下承认因政见及「饮咗酒」而犯案。案件编号:屯门刑事五三〇——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