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修例無改變資深大律師準則

2021-06-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倡修例,讓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見圖)昨日表示,修例建議沒有改變現有符合獲委任做資深大律師的準則,不會影響私人執業情況。她強調,此建議安排不是政治酬庸,是選賢任能。

律政司建議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令包括事務律師在內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實際適用於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

鄭若驊解釋,提出修例源於她認為部分律政人員雖然資格上只是事務律師,實際上有非常好的訟辯能力,甚至比庭上其他訟方表現更好,惟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亦要在外間實習,在上月始成為資深大律師,令她決心作出改變。

她指出,修例建議「並沒有改變如何符合資深大律師的準則」,仍然是按《法律執業者條例》,必須是有足夠能力及聲望,和對法律有足夠認識的訟辯人,目標是「選賢任能」。

她重申,修例不會影響私人執業安排,屬於事務律師的相關律政人員在離開律政司後,其資深大律師的銜頭不會被保留。而且,律政司的工作分工和一般私人執業亦有分別,律政司內的事務律師和大律師會有工作互調安排,事務律師也會有機會出庭擔任訟辯工作。

被問到修例是否屬政治酬庸,鄭若驊說絕對不會,相關律政人員能否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仍然需要經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的決定。她希望律政人員能和其他訟辯人有同樣被肯定和確認的機會。

大律師公會日前向成員發出的通告指,律政司希望就該修例建議得到公會的支持。公會認為該建議非常重要,對行業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有必要與所有成員進行廣泛協商,邀請成員發表意見。

另外,議員關注律政司近期爆發「離職潮」。鄭若驊稱,任何機構都會有人手自然流失,由二〇一九年至二〇年,律政司律師職系有三十三人離任,在過去四年,律政司的離職率每年平均約百分之五,共有約六十人離職,和整體公務員流失率百分之四點八相若,形容為「離職潮」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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