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頭條新聞》遭警告 官擇日頒覆核判詞
2021-06-09 00:00
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答辯人是通訊事務管理局,由資深大狀陳樂信代表。
陳樂信指,通訊局屬獨立的法定機構,委員會成員來自不同社會界別,對處理投訴有充足的經驗和專業知識;香港電台則是政府部門及公共廣播機構,並非完全獨立,通訊局裁定投訴成立後,只是對香港電台作出警告,沒有真正制裁香港電台或《頭條新聞》,而且港台接受有關裁決,申請人並不代表港台。陳又指,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一直編採自主,但並非可以任意一面倒針對政府、政府官員、警方和建制派,偏袒泛民主派、採取工業行動的醫護人員以及示威人士,節目內容沒有報道支持政府及警方的意見,亦沒有足夠的事實根據。
陳提及《頭條新聞》內《驚方訊息》的環節中,名為「忠勇毅」的主持王喜,穿上疑似警察制服,以垃圾膠袋裹着頸項和雙手,從大型垃圾桶中冒出,發表言論後返回大型垃圾桶內。一般市民觀看後均會想到此舉對警方作出惡意描繪,暗示警員被視為垃圾,無疑是污衊和侮辱警員。
陳續指過去十年通訊局接獲近兩萬宗電視節目投訴,其中只有百分之一的投訴成立,通訊局處理每宗投訴時均會作獨立考慮,舉例指香港電台另一節目《鏗鏘集》在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播放的「警民相惡」,內容質疑警方不當使用武力,通訊局接獲公眾投訴指該集報道不公,但局方最終裁定該投訴並不成立,可見局方並不會盲目裁定所有批評警方的節目投訴成立,而是經謹慎及獨立評估後作出合理決定,沒有侵犯言論自由。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六八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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