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無故響號判社服令百小時
2021-06-09 00:00
嚴官指不欲過分懲罰,應辯方要求不判罰停牌,惟觀乎被告受審時認為自己駕駛態度縱有瑕疵,亦不屬不小心駕駛,故認為其駕駛態度尤其是作為雙層巴士車長「好有問題」,亦不宜判處罰款。嚴官續指被告前年八月二十四日干犯首次不小心駕駛,案發日再干犯兩次不小心駕駛,作為雙層巴士車長而有三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隨性、不足夠專注和謹慎。嚴官最後欣慰的是報告顯示被告已經反省,希望其真誠反省到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故判處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十七歲巴士司機張浩然(見圖)被控於去年九月六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二九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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