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無故響號判社服令百小時

2021-06-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巴九七〇號線車長去年九月初示威活動期間,在彌敦道無故響號及快速行駛,加上同日曾雙掌離軚,早前被裁定於旺角及薄扶林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嚴舜儀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但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隨性、不足夠專注和謹慎,終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一百小時。被告庭外向傳媒表示事件告一段落,會從中學習,指判刑後生計受影響,但只能見步行步,停牌後工作安排需與公司商討,又希望同業參考本案。

嚴官指不欲過分懲罰,應辯方要求不判罰停牌,惟觀乎被告受審時認為自己駕駛態度縱有瑕疵,亦不屬不小心駕駛,故認為其駕駛態度尤其是作為雙層巴士車長「好有問題」,亦不宜判處罰款。嚴官續指被告前年八月二十四日干犯首次不小心駕駛,案發日再干犯兩次不小心駕駛,作為雙層巴士車長而有三次不小心駕駛紀錄,反映被告容許情緒影響駕駛,駕駛態度隨性、不足夠專注和謹慎。嚴官最後欣慰的是報告顯示被告已經反省,希望其真誠反省到道路使用者及乘客安全必須放在首位,故判處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三十七歲巴士司機張浩然(見圖)被控於去年九月六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危險駕駛一輛雙層巴士;同日在薄扶林道近何東夫人紀念堂外不小心駕駛一輛雙層巴士。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二九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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