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官獲任命為上訴庭法官
2021-06-09 00:00
三名法官的任命是由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其中現年五十九歲的法官潘敏琦在一九九四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一九九八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並於二〇〇九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潘官過往曾審理多宗涉及性罪行的案件,最轟動全城是二〇〇三年首宗前神父劉嘉兒被控非禮及企圖雞姦案。另潘官把「六‧一二」非法集結的三十三董事助理由原判囚兩周,改判監七個月,並在判詞中強調,不容忽視整體暴力行為所造成的威脅,判囚兩周明顯懲罰性及阻嚇力不足;漠視控罪要旨是防患於未然 ,阻嚇性刑罰不止阻嚇被告重犯,亦能有以儆效尤作用。
現年五十三歲的法官林雲浩在一九九四年至二〇一二年期間私人執業。二〇一三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及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官曾主理《禁蒙面法》案,二十四名民主派時任立法會議員前年要求就《禁止蒙面規例》頒布臨時禁制令,遭林官拒絕。法官周家明現年五十七歲,於一九八八年至二〇一四年期間私人執業。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一四年期間獲委任為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二〇一四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周官曾主理多宗具爭議性的司法覆核案,包括去年十一月曾裁定防暴和速龍小隊警員多次在示威活動執法時不展示警員編號,有違《人權法》。周官判詞指蒙面警員執勤時需要展示具獨特性的標誌,讓事主可對警方的不當對待作出投訴,展開法律行動。即使警方擔心被起底風險,亦不應凌駕調查警員涉違反《人權法》的制度。
林官及周官在前年十一月期間,曾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惟二人裁決其後被上訴庭推翻。時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當時提出司法覆核。林官及周官在判詞指出,立法會作為特定立法機關,有權力及職能立法,其他機關不能在這憲法框架下享有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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