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簽完善選舉例 明刊憲生效
2021-05-30 00:00
林鄭月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她說,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是特首的憲制職權之一,「我在一年內行使有關職權先後簽署四項完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貫徹實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責任重大。」其他三項法例分別是去年六月簽署的《國歌條例》和《港區國安法》,及於今年五月簽署、要求區議員等宣誓的《二○二一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
她強調,法例的生命力在於其是否得到準確及貫徹落實,政府會履職盡責,無畏無懼地果斷執法,竭力維護特區的憲制秩序。
另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出席港台節目《談規劃、論選舉》表示,絕不擔心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受動搖,因各項數據都反映香港金融優勢愈來愈好。
舉例去年第二季起至今有超過五百億美元流入香港,本港現有外匯儲備是貨幣基礎的一點八倍;股市方面,今年首三個月首次公開發行(IPO)集資額約一千三百七十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九倍。他說,香港有別於新加坡之處在於有祖國支撐,是一塊「福地」。目前服務業佔粵港澳大灣區GDP僅六成,本港加強向內地全國輸出服務業,可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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