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郑签完善选举例 明刊宪生效
2021-05-30 00:00
林郑月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二○二一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她说,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是特首的宪制职权之一,「我在一年内行使有关职权先后签署四项完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贯彻实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责任重大。」其他三项法例分别是去年六月签署的《国歌条例》和《港区国安法》,及于今年五月签署、要求区议员等宣誓的《二○二一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
她强调,法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是否得到准确及贯彻落实,政府会履职尽责,无畏无惧地果断执法,竭力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
另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昨出席港台节目《谈规划、论选举》表示,绝不担心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受动摇,因各项数据都反映香港金融优势愈来愈好。
举例去年第二季起至今有超过五百亿美元流入香港,本港现有外汇储备是货币基础的一点八倍;股市方面,今年首三个月首次公开发行(IPO)集资额约一千三百七十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九倍。他说,香港有别于新加坡之处在于有祖国支撑,是一块「福地」。目前服务业占粤港澳大湾区GDP仅六成,本港加强向内地全国输出服务业,可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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