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毛孟靜寓所疑僭建 803基金覆核申請遭駁回

2021-05-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成立的「八○三基金有限公司」因不滿屋宇署未有即時執法,處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淺水灣住宅懷疑僭建地庫居住空間,早前向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周家明昨午於高院頒布書面判詞,反駁八○三基金的申請理據,明言即使其提出的理據均能成立,但八○三基金在毛孟靜疑僭建地庫一事中根本無充分相關利益,故無資格就此事提請司法覆核,遂駁回八○三基金申請。

申請人為八○三基金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厲害方則為毛孟靜丈夫Philip Arthur Bowring。早前聆訊中八○三基金指毛孟靜為知名公眾人物,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故有資格作出申請;屋宇署則反駁稱基金業務只是「懸紅緝兇」,與涉案僭建問題無關,故認為基金沒有資格作出申請。

周官在判詞中駁斥了八○三基金的申請理據,指針對僭建物及私下改變建築物用途的違規事件,屋宇署現行在有限資源下根據緩急輕重執法,先處理具潛在火災、結構、健康或環境危機的違規情況,而非採取容忍態度,屋宇署於是有權按其優次決定是否就涉案建築物執法。毛孟靜住所地庫居住空間一事中屋宇署認為無明顯危機災害故暫緩執法,周官不認同八○三基金指屋宇署做法偏離其指引。周官亦不同意屋宇署案中行動有過分延誤,認為不能僅僅因為毛孟靜的身分地位受媒體關注而需要屋宇署優先處理。

惟周官亦提到,屋宇署認為毛孟靜淺水灣住所中,被指屬僭建的半外露地庫因不屬建築物內部,亦無關建築物結構,而屋宇署也沒有針對建築物外部的執法項目,故毋須獲屋宇署批准一事,遭八○三基金一方批評說法站不住腳。周官認同此說值得爭議,因地庫不符合建築物標準,無論是否屬建築物內部亦為僭建。

但周官總括而言,即使八○三基金提出的上述理據均能成立,也不會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因為八○三基金在毛孟靜僭建地庫居住空間中無充分相關利益,故無資格就此事提請司法覆核。周官指八○三基金目標在宣傳香港法治秩序,不具備特殊聲譽、身分、歷史、知識或專業經驗去論斷屋宇署處理僭建的執法行動,梁振英也不過是物業估值測量師而非建築物測量師,本案亦純粹法律議題毋須相關專家協助,八○三基金於案中利害關係尚且不及毛孟靜鄰居。

入稟狀指,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淺水灣道九十八號物業及涉嫌的兩個地庫停車位,而停車位的合法用途只能用作泊車,有傳媒早於二〇一〇年揭發有關開放式停車位被改建為有門、有窗、更有圍牆的室內空間,以改作居住用途,毛孟靜亦曾承認有關改動早已在一九八五年前完成。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 二二一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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