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女生非法集結囚十周

2021-05-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萬聖節,有示威者晚上戴口罩遊行至中環蘭桂坊,其中二十歲科大女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違反《蒙面法》則罪脫。裁判官王證諭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雖然感化官建議女生入住更生中心,惟辯方建議判處短期監禁,以讓被告早日復學,王官考慮到她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品學兼優,認為着重輔導的更生中心對她作用不大,故接納辯方建議,終判囚十星期。

辯方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指,現時更生中心的刑期可達六至八個月,比案例所判處的六個月監禁刑期更長,刑期與案情嚴重性不相符,因此希望法庭判短期監禁,讓被告余樂謠能盡快重返校園繼續學士課程。郭亦提到案發乃午夜時分,聚集人數只剩約一百人,相信被告當晚因萬聖節而放寬了自我監督,加上被告品學兼優,認為她不需要額外的品格訓練。

王官指,辯方呈上多封由親友、中學校長及十二名老師等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獲眾多人支持及嘉許實屬難得。他特別提到被告曾幫助一位患嚴重抑鬱症的朋友,並獲其家人致謝。王官續指,被告快滿廿一歲,即將屆滿更生中心的入住年齡,雖然辯方希望法庭判處監禁,而非感化官建議的更生中心,但兩者的考慮因素不同,法庭不能比較,監禁乃拘禁式懲罰;青年院舍則是著重更生教導。綜合所有量刑因素,王官認為被告背景良好,求情信及報告的內容均正面,遂以十二個星期量刑起點,但考慮到被告熱心助人,決定酌情扣減兩星期刑期。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二六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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