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藏武器罪成候上訴

2021-05-2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三男一女在前年九月二日在觀塘分別管有錘和雷射筆,早前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四人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故沒有扣減刑期空間;另指他們的錘和雷射筆具殺傷力,預計與警方發生衝突時使用,涉案雷射筆為三B級,可傷害眼睛,控罪嚴重。莫考慮四人背景、求情及報告建議,分別判處男學生及女外賣員入更生中心,裝修工即時監禁三個月,另一男學生入勞教中心。四人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十七歲男學生麥家浩及十八歲女外賣員李漪澄被判入更生中心;二十二歲裝修工許偉飛被判囚三個月;學生曾慶彰被判入勞教中心。李管有一把錘,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外三人管有雷射筆,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四人代表律師均申請保釋候訴。全部被告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人事擔保五千元,一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令;其間不得離境,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首被告十八歲學生曾慶彰代表大律師黃瑞紅表示,將就罪成裁決提出覆核,經小休後撤回申請。黃大狀求情指曾本性顧家,其父親遇上交通意外後四肢癱瘓,終被判入勞教中心。

四名被告本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他們在前年九月二日串謀損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早前被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六四四——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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