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认罪不认错 李卓人选择活于真实中

2021-05-25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黎智英及前立法会议员何俊仁等十名泛民主派人士前年国庆日在民阵申请游行遭反对后,带领群众由铜锣湾游行至中环被控。十人开审前分别承认煽惑他人参与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梁国雄及李卓人等亲自撰文,昨日于区域法院屡称「认罪不认错」,辩方求情指,吴文远、黎智英和蔡耀昌案中角色次要,参与有限,罪责轻微,本案与多宗未经批准集结案时间相近,同出一源,希望法庭一贯判处缓刑或将刑期同期执行。案件将于周五判刑。

辩方大律师指多位被告毕生以「和理非」见称,仅呼吁更多市民行使和平游行权利去表达政见,当日游行上十万人参与亦和平有序,可见众被告无论行为还是意图均属和平,惟遭法官胡雅文质疑名不副实,案发后发生暴力事件难脱关系。

辩方众大律师陈词时,先后读出梁国雄、李卓人、何秀兰及杨森的陈情信。梁国雄自言「我认罪,但不认错,因为无愧于心,根本无错可认。行使《基本法》赋与的权利,运用固有的自由表达政见,何错之有?公民抗命本就是诉诸群众良知,光明磊落的行为,根本毋须有所隐瞒,亦不必祈求怜悯,既然已选择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须坦然面对崎岖前路,入狱承担刑责,乃是必经之径」,梁最后重申「行无愧怍心常坦 身处艰难气若虹」。李卓人撰文解释「我选择活于真实之中,思考自己的方向。爱国主义在我而言是爱人民,国家体制作用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尊严,而非控制其心灵行为」。而何秀兰则「相信调和双方为不二法门,为此我们必须相信和平理念,相信人民。」杨森另外明言自己会「留守本港,锲而不舍地继续追求」,自言不会上诉,会承担罪责。

陈皓桓庭上亲自陈词,详述本案源于「政府强推修订《逃犯条例》,民阵多次发起合法游行集会表达诉求,由一万人上升至六月九日的一百万人,可惜政府一直没有回应,再将六月十二日示威定性为暴动,令民怨一触即发,要求政府回应『五大诉求』」。陈皓桓续指「(本案中)人民游行集会权利遭警方无理反对,为了争取民主自由,我等决意发起游行公民抗命。我等重申一直坚持和平发声,暴力亦不是我们愿见。经历连月来受政权无视、剥夺自由,再经历七二一元朗恐袭及警方滥权施暴,人民对政府失去耐性、躁动不安实属正常表现。如果人民在合法权利下能够发声,我与一众被告又何须违法公民抗命,站在法庭接受审判?如果政府聆听人民诉求,人民又何须以武力逼使政府回应?」陈皓桓最后改编名句,扬言「『不是发声,就是无声;不是抗命,就是认命』。我们做了公民抗命的选择,亦跟从我们的理念,决定认罪,但绝不求饶,也绝不后悔。」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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