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认罪不认错 李卓人选择活于真实中
2021-05-25 00:00
辩方大律师指多位被告毕生以「和理非」见称,仅呼吁更多市民行使和平游行权利去表达政见,当日游行上十万人参与亦和平有序,可见众被告无论行为还是意图均属和平,惟遭法官胡雅文质疑名不副实,案发后发生暴力事件难脱关系。
辩方众大律师陈词时,先后读出梁国雄、李卓人、何秀兰及杨森的陈情信。梁国雄自言「我认罪,但不认错,因为无愧于心,根本无错可认。行使《基本法》赋与的权利,运用固有的自由表达政见,何错之有?公民抗命本就是诉诸群众良知,光明磊落的行为,根本毋须有所隐瞒,亦不必祈求怜悯,既然已选择抗命之途,自然明白必须坦然面对崎岖前路,入狱承担刑责,乃是必经之径」,梁最后重申「行无愧怍心常坦 身处艰难气若虹」。李卓人撰文解释「我选择活于真实之中,思考自己的方向。爱国主义在我而言是爱人民,国家体制作用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尊严,而非控制其心灵行为」。而何秀兰则「相信调和双方为不二法门,为此我们必须相信和平理念,相信人民。」杨森另外明言自己会「留守本港,锲而不舍地继续追求」,自言不会上诉,会承担罪责。
陈皓桓庭上亲自陈词,详述本案源于「政府强推修订《逃犯条例》,民阵多次发起合法游行集会表达诉求,由一万人上升至六月九日的一百万人,可惜政府一直没有回应,再将六月十二日示威定性为暴动,令民怨一触即发,要求政府回应『五大诉求』」。陈皓桓续指「(本案中)人民游行集会权利遭警方无理反对,为了争取民主自由,我等决意发起游行公民抗命。我等重申一直坚持和平发声,暴力亦不是我们愿见。经历连月来受政权无视、剥夺自由,再经历七二一元朗恐袭及警方滥权施暴,人民对政府失去耐性、躁动不安实属正常表现。如果人民在合法权利下能够发声,我与一众被告又何须违法公民抗命,站在法庭接受审判?如果政府聆听人民诉求,人民又何须以武力逼使政府回应?」陈皓桓最后改编名句,扬言「『不是发声,就是无声;不是抗命,就是认命』。我们做了公民抗命的选择,亦跟从我们的理念,决定认罪,但绝不求饶,也绝不后悔。」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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