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拒公開失德教師 803基金申司法覆核

2021-05-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去年要求教育局公開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姓名、涉事學校名稱和行為等資料不果,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育局決定。基金一方昨指,自反修例事件至今,有一百六十宗針對教師專業失德的投訴成立,部分個案涉及違反國家安全、違反憲法、煽動仇恨等,牽涉重大公益,公眾理應有權知悉涉案教師身分或受僱學校。教育局反駁指,教師身分當屬《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披露涉案學校名稱如在特定情況下也可構成個人資料,局方及教師共同理解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調查,不會公開予第三方,如非違法法庭不應干預。法官周家明終押後裁決。

代表「803基金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藍德業陳詞表示,本案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作為家長絕對有權知悉教師是否不適合教育他們的子女。根據教育局向立法會呈交的文件顯示,直至去年十二月局方共接獲二百六十九宗相關的專業失德投訴,經調查後裁定其中一百六十宗成立,已取消三名教師的資格,餘下的則發出譴責信、投訴信或口頭警告等,而部分專業操守失當個案,內容涉及違反國家安全、違反憲法、煽動仇恨等,教師工作不但形塑學生人生,更形塑未來社會及國家,故具有重大公眾利益要求教育局公開相關資訊。

藍德業強調,公眾利益應受重視,即使不公開涉案教師身分,亦應公開涉案候查的受僱學校名稱,使得家長為子女挑選學校時能夠了解充分資訊。藍德業又指責局方單單重複非約束性的公開資料守則,回應稱基於局方須保密投訴資料內容及無重大公眾利益凌駕,故一律拒絕公開資訊,認為局方考慮過程不當,要求局方就事件重新考慮。

代表教育局局長的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廖冠華稱,教師身分當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披露涉案學校名稱如在特定情況下也可構成個人資料,例如有人在網上「起底」建立資料庫。廖冠華續指局方及教師共同理解教師個人資料只會用作調查,不會公開予第三方,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三原則保護,有別於刑事案件中即使教師身分也會公開處理。

廖冠華又指局方回應申請方前,已考慮過所有相關因素,權衡利弊,決策屬其專業決定,如非嚴重不公或違法,法庭不應干預。廖冠華解釋若局方輕易公開涉事教師身分及學校名稱,將為對方造成巨大壓力,打破寧靜安穩的校園環境,令人先入為主,又會製造了標籤,影響教學,更會破壞局方與學校之間的互信,動搖紀律調查制度。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 一九六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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