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泄露試題案上訴駁回即服刑

2021-05-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著名中文科「補習天王」蕭源串謀兩名曾擔任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口試主考員的大學同學,泄露兩屆口試試題和評分準則。三人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蕭源被判監十四個月,其餘兩人則分別被判入獄及緩刑。蕭源與即判囚八個月的主考員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昨頒布書面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就各項定罪的裁定均屬安全及穩妥,駁回二人的定罪上訴,蕭源刑期方面在量刑起點方面有調整,但考慮蕭源為了私利犯案,故維持監禁十四個月,蕭源須即時服刑。至於獲判罪脫的蕭源妻子蔡盈盈則獲批審訊及上訴聆訊的訟費。

四十五歲蕭志勇(又名蕭源)去年五月就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十四個月,服刑近兩個月之際獲批保釋候上訴。另一名四十六歲上訴人張國權,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被判監八個月。

黃官在判詞中指,同案被告張國權和吳宏樑(判入獄五個月,緩刑兩年)身為主考員,因職能才得以優先得知試題和評分準則,故有保密責任。即使二人在泄露相關資料後依然可以公正地評核考生的表現,但他們各自的作為會使公眾對考評局和考試安排失去信任,也會引致公眾對考試起碼有感知上的不公平,從而影響相關考試的認受性。

黃官認為證據明確顯示蕭源必然知道張國權和吳宏樑都是主考員,也必然掌握張不能在仍有考生未開始考試前便向蕭透露試題,也必然掌握吳不應在考試前向蕭透露未有公開及只提供給主考員的評分準則。而主考員不當地泄露本案所涉的資料,是濫用權力、有違職責的行為,黃官指有充分證據支持各人有所串謀,原審裁判官就各項定罪的裁定均屬安全及穩妥,故駁回蕭源及張國權的定罪上訴。

就蕭源的刑期上訴,黃官指原審裁判官考慮蕭源背景及檢控延誤後,只就第一條控罪減刑四分之一,沒有就第二條控罪給予任何扣減,但黃官認為第二條控罪亦應獲減刑四分之一,但考慮到蕭源身為補習名師,明顯為了私利犯案,故兩罪總刑期監禁十四個月並非明顯過重,亦屬是在合理範圍之內。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一一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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