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人人】「費」不是達致環保單一選項

2021-05-19 00:00

政府正就推展塑膠飲料容器計畫諮詢公眾的意見。按「污者自付」原則,建議向在港分發塑膠樽裝飲料的供應商,徵收容器循環再造徵費,以支付計畫的運作經費。

我多次強調,不支持徵費不等如不支持環保。先談一些歷史,我早於上世紀市政局年代已提出要增設三色回收桶,藉此做分流,方便回收,但遭各個政黨反對,到後來才由食環署主導,於各區安放三色回收桶。回想起當年從政的原因是看不過眼政府要收工商業污水附加費,當時無飲食業代表反對,導致要業界承擔超過八成的費用。徵費是環境局一貫顯示其存在價值的招數,污水費、垃圾徵費,到現時又打算向樽裝飲料供應商徵費,因為徵費是最方便、最容易「交差」,讓公眾感覺到環境局「有做事」。

一直以來,喊「支持環保、支持減廢」的口號很容易取得道德光環。但我必須在此揭穿環境局的「套路」,往往都是得靠徵費達致所謂環保、減廢,成效為何?以膠袋徵費為例,二〇〇九年推出膠袋徵費,當時已料及短期內膠袋棄置量定必大跌,但市民會消化的,當他們認為五毫子負擔不大,就自然會如常用膠袋。數字顯示,膠袋每日平均棄置量自二〇一六年起連續三年上升,至二〇一八年,膠袋每日平均棄置量達八百五十一公噸,按年升百分之七點四。這反映無論收多少錢,廢物最終都是送去堆填區,證明收費並非推動環保的良策。

政府每次推出徵費措施,看似只向商界「打荷包」,但其實成本只會轉嫁於消費者,當中還有無形成本、行政費等,到頭來也是苦了普羅大眾。到底政府要向市民施加多少次徵費措施,才換來所謂的減廢環保局面?

多年前,我於美國旅遊已購買用膠樽物料再造的T-shirt、鞋、公事包等,而且價錢不便宜,我當時向環保局提倡要著手做本地循環再造工業,但環境局斷然拒絕,態度依舊為「不做不錯」,只懂以「徵費交差」。至今,香港仍未有規模回收物料循環再造工業,當中大部分回收物料都向外輸出。此外,其實政府部門用回收物料也有帶動作用,以玻璃樽為例,根據數字,棄於堆填區的玻璃樽總重量高達七萬三千三百六十五公噸,可惜房署又未有積極使用玻璃樽回收物料鋪路。由此可見,政府其實有空間可做更多,並非只有「徵費」選項。

正如立法會正審議「垃圾徵費」,市民於法例通過後須購買指定膠袋「掉垃圾」。所謂羊毛出自羊身上,以往政府來財會指要加開職位,原因是議員通過某些法例,政府便額外人手。今次「垃圾徵費」我主動問環境局要增設多少人,局方指「三百多」,至今仍未有確實數字。徵費、開位加人,用的也是納稅人的錢。

我常說徵費應是最後一着,教育市民應放於首位。與其寓禁於徵,倒不如先給大家「紅蘿蔔」,即是提供完善的回收配套及經濟誘因,我相信無市民會反對環保,政府應給予市民更多時間和信心。

張宇人

議員,GBS,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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