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前會長等五人非法集結罪成還柙
2021-05-19 00:00
葉官在裁決時接納各警員供稱案發時有數十名穿黑衣蒙面人士於亞皆老街聚集,部分人以大型垃圾箱、路牌等堵路,並高叫針對警方的口號,相信在場人士有共同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同時引起了各被告之後一連串違法行為,裁定當日情況屬非法集結;而案中證據顯示五人均有參與集結,更以面巾等物品遮蓋容貌,意圖阻止他人辨認身分,故裁定他們皆違反《禁蒙面法》。
葉官續指,被告謝煒洛以鐵通打向警長X的頭部,對方雖以圓盾阻擋但手部仍感痛楚;而被告胡耀生曾拉扯督察Y的肩部以阻礙他制服被告區倬僖,胡辯稱不知道Y身分的說法則不獲接納,謝和胡分別被裁定襲警和阻差辦公罪成。
葉官認為其中四人被搜出藏有頭盔、豬嘴、手套等,皆與其他參與社會運動人士攜帶的物品相同,裁定他們準備物資以應對預期的衝突,加上案發非疫情時期,故推論他們戴口罩等是為掩飾身分作非法行為。而區因管有噴漆被裁定有意圖塗鴉標語、破壞公物。
謝昨求情時呈上親友及師長撰寫的二十八封求情信,指現於中大修讀建築系的謝希望透過專業資格改善社會,是次定罪將代表其成為建築師的夢想破裂,但謝仍想繼續貢獻社會的理想,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到謝並無對X造成永久性傷害。區求情時則指出身小康之家,不是社會上最受剝削的一群,干犯本案並非只為一己私利,正如他擔任兩屆學生會會長,他拋開個人利益僅希望服務同輩,亦願承擔罪責。其餘三名被告均於求情陳詞中提到,三人並無於集結中擔當領導角色,亦從未鼓吹他人參與暴力,有別於其他同類案件,本案不涉及激烈暴力衝突。
五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二歲謝煒洛、二十二歲區倬僖、四十九歲胡耀生、二十歲梁馨駿及二十歲楊卓穎。胡報稱機電工程署主任外,另外四人均為大學生。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五五九——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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