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青年認暴動襲警囚28月

2021-05-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二歲無業男於前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參與「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用雙手推向一名警長,意圖協助被捕疑犯逃脫。他昨在區院承認暴動及襲警兩罪。李俊文法官同意當日的暴動是突然發生,規模及暴力程度屬輕微,歷時僅二十分鐘。被告亦非帶領角色,事後更主動尋求社工協助,態度積極,乃判其囚二十八個月。

李官判刑時表示接受當日的暴動並非預謀,規模亦屬輕微,只牽涉約五十人,持續時間短,且事件發生在周日,對公眾及交通的滋擾亦較為輕微,被告梁嘉偉在其中亦非帶領角色,現考慮被告年輕且沒案底,一時衝動犯案,事後亦主動向外展社工尋求協助,就兩罪共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案情指,「學生歷量」於當日在愛丁堡廣場舉行公眾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午約五時許,警方在檢取被人扯到地上的國旗後,遭示威者包圍及辱罵。其間一名示威者因腳踢警員被捕,其他示威者見狀衝擊警員,意圖搶犯。此時,梁則突然跳向警長,雙手推對方身體,意圖把對方撲倒在地,惟梁隨即被制服。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六五及六六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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