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炒場是經濟學「尋租」問題

2021-05-19 00:00

康文署宣布本月一日起規定,未能使用場地的人士須在至少一天前取消預訂,並設立「不取場」違規記錄,禁止在三十日內累積兩次違規記錄的人士「停租」九十日,以打擊「炒場」情況,並加入打擊濫用優惠收費的罰則。

「炒場」行為並不是新鮮的事,亦是香港文康活動非常普遍的行為。實際上,由於香港的康樂場地長期供應不足,形成龐大的供不應求情況,加上場租遠低於市價,形成了經濟學上的「租」,即真正市場均衡價格與現實場租的差。當「經濟租」的出現,便會引來尋租者的行為,競逐這個政府行為下的缺失,也引來了社會的損失。

尋租活動是指在沒有從事生產的情況下,為壟斷社會資源、或維持獨佔地位,從而得到獨佔利潤(亦即經濟租)所從事的一種「非生產性的尋利活動」。個人在尋租過程中所爭取的市場,則稱為「尋租市場」。尋租市場愈大,表示被不公正壟斷的事物愈多,而整體的經濟效益也會降低。

因此,政府要對症下藥,將「經濟租」的空間消除,便不會再有「尋租行為」,也不會有「炒場」的情況出現。最能根治問題的方法,當然是大幅增加各個康樂設施的供應,當供應上升,需求不變時,市場的均衡價格會下跌。當市場均衡價格下跌至與實際場租一樣,便不會有「經濟租」的出現。

另一方法,便是將康樂場地的場租提升至與市場均衡價格一樣,令「經濟租」消失。可以,這個政策選項在政治中必然得不到支持。最後,政府可以用抽籤代替先到先訂,減低中籤機會,加大了「尋租」的成本,從而減低了「尋租行為」,但同樣會令行政成本增加,分分鐘比「炒場」帶來的社會損失更大,得不償失。

所以,作為管治者要處理「炒場」問題,就應該要大幅增加康文場地的供應,以杜絕「炒場」「尋租」的情況,而非其餘治標不治本的行政措施。

顏汶羽

嶺南大學政策研究博士生、

觀塘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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