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軒改由前副刑檢專員任代表

2021-05-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見圖)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去年圖潛逃台灣被捕,在內地服刑七個月後回港,再被加控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協助罪犯等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指定「國安法」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進行交付程序,以解往高等法院處理。李宇軒昨由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大律師代表,沈大狀在庭外被記者追問是否「官派律師」時回應指「我有instruction(指示)代表李宇軒的,並曾與李宇軒會面。」

三十歲李宇軒昨身穿白色恤衫、手持文件出庭應訊,不時向旁聽席點頭示意。案件原定昨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惟辯方仍需時與控方商討,故申請押後處理。大律師沈仲平散庭後,回覆媒體追訪指「我有instruction」(代表李)並曾與李見面,但對於他是否由李的家人安排,沈則表示,這涉及私隱,「不回答」。其餘所有問題包括他何時接手本案、是否透過法援委派等問題,沈大狀均表示「No comment」。根據資料,沈仲平大律師現為Queensway Chambers成員,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後、曾任首席政府律師,次後晉升為副刑事檢控專員,直至於二〇一六年退休。

李宇軒面對的三項控罪,包括於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二月十五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為。另於去年七月某日至八月二十三日期間,在犯下上述罪行後、知悉或相信他有罪,與黎智英、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在無合法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李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

李宇軒另被控於去年八月十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亦即被告住所,無牌管有彈藥,包括二百三十二枚使用過的催淚彈、七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三十八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 一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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