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楊森等六被告撤保釋還柙
2021-05-19 00:00
代表控方的女大律師林芷瑩昨庭上先播放案發當日遊行片段,播放逾十條片段為時約兩小時。片段顯示眾被告當日手持橫額組成遊行隊頭,帶領逾千群眾遊行至中環,期間高叫口號等,走到灣仔港鐵站外時,李卓人帶領眾人默哀一分鐘悼念國殤。近兩時半隊頭抵達遮打道畢打街交界,李梁稱該處為原定路線終點,感謝市民參與遊行發聲表達訴求,陳皓桓發言期間除蔡耀昌外餘人陪同在側。遊行結束後群眾並未四散,部分續遊行至中聯辦,有人在金鐘或灣仔聚集。林又透過片段指當日遊行最終發生了多起暴力事件,沿途不少商店關閉,佔領及堵塞路面阻礙交通,有廣告板被噴黑,最終造成交通嚴重阻塞,主要幹道及相鄰道路被佔。
十名被告中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及黎智英早前因干犯「八一八」及「八三一」案分別須入獄八至十八個月,現正服刑,何俊仁及楊森則被判緩刑一至兩年。
女大狀林芷瑩遂向法庭要求撤銷餘下六名被告保釋,又提到吳文遠因二〇一六年的「佔領西環」案,前年九月十一日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十四日緩刑一年,認為緩刑期間干犯本案,要求法庭下令吳須即時入獄服刑。法官胡雅文考慮雙方陳詞後,撤銷六人保釋,吳文遠刑期則暫不處理。
十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偕和蔡耀昌一同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另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餘八名被告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處理。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三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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