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囚七年 卢建民获准终极上诉

2021-05-18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因二〇一六年旺角暴动而判囚七年的卢建民(见图),昨到终审法院申请定罪及刑罚上诉许可。终院听罢双方陈词后,驳回其刑罚上诉许可,但批准其定罪上诉许可。正式上诉聆讯排期在十月五日审理,预计将会争论暴动罪中「共同目的」及「夥同犯罪」的犯罪元素,有关批准定罪上诉许可的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

终院认同六项上诉理据具重大而广泛重要性之争议,包括(一)暴动罪需否证明三人或以上人士以「共同目的」聚集在一起;(二)如果需要,有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有明确意图去破坏社会安宁以达到「共同目的」;(三)控方需否证明被告之间必须互相沟通并达成共识;(四)控方是否需证明被告们有共同意图去互相协助,并在有需要时对阻碍他们实施「共同目的」的人采取武力;(五)「夥同犯罪」的原则是否适用于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以及(六)如某人只在暴动现场作出煽动行为,但其行为并不符合非法集结罪及暴动罪所指的控罪元素,能否亦会构成暴动。

案件编号:终院刑事杂项案件一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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