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就要執行 才可保住法治
2021-05-12 00:00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天說,自反修例事件以來,共有逾萬人被捕,已完成司法程序的一千二百多人中,約八成須承擔法律後果,顯示大部分都罪成受懲。在這場空前動亂中,竟有成千上萬的人走上違法歧路,實在令人觸目驚心。痛定思痛吸取的最大教訓是,有法律就必須嚴格執行,如果寬容鬆懈,違法便會成為常態,最後令法治的堤圍崩潰。最近社會雖稍趨平靜,但仍有團體繼續鼓吹違法達義的歪論,不斷試探執法者的態度,當局必須嚴守依法辦事原則,不能讓火頭重燃。
回望過去的慘痛往事,在佔中之前的一段長時間裏,當局對激進分子的違法行為,不論發生在街頭或議會內,多傾向寬鬆,能忍讓就忍讓,而法庭也甚少重罰。原因是社會激進浪潮高漲,反對勢力「聲大夾惡」,當局不想使用鐵腕引發衝突,招來巨大壓力,所以寧願退讓一步,以化解矛盾。
此外,政治組織擅於操弄輿論,將反對聲音無限擴大,當局擔心出重手被批評為壓制自由,於是處處「扮好人」,對方的膽便更壯,更加肆無忌憚,把法律視為無物。
佔中與佔旺結束後,除了少數人外,大部分組織者與參與者並未受到法律制裁,直至反修例事件,一些聲稱「和平」的集會雖不獲批准,仍然照樣舉行,許多人覺得參與無後果,遂蜂擁上街。
當潘朶拉魔盒打開,違法活動便迸發出來,法治的堤圍受到巨大衝擊,更嚴重的暴力破壞如洪水般氾濫,最後造成極大災禍。事情的發展,完全證明了社會心理學的破窗理論,當砸爛第一面窗的行為不被嚴厲制止,便會有更多人砸窗,而且愈砸愈猖狂,最後整條街的窗都給打爛。
經過這場驚天動亂後,執法與司法機構已由寬容轉為嚴厲,只要有人觸犯法律,不論其有何背景,有多大名氣,一樣依法拘捕起訴,而不少法官也都根據法律原則判決,並在判詞中申明對犯法者不會姑息。
不容公然犯法 當局須堅定
例如早前黃之鋒等被控去年參與六四非法集會,辯方指晚會和平,被告沒煽惑暴力,法官陳廣池就嚴詞反駁指,集會未經批准,當時社會極動盪,有不法之徒意圖挑起暴力事端,被告當日公然犯法,明顯有預謀,必須受法律制裁。
這段說話同樣適用於日後舉行的違法集會。近日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表示,即使當局「紅線」不斷飄移,六四當日堅持會有悼念活動,按陳廣池法官所言,如果當局不批准六四悼念集會,參與便是「公然犯法」,相信當局必然不會容許活動進行。
嚴正執法不但保住法治,也避免更多人墮入法網,淪為受害者,當局對此應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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