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王就丁屋政策上訴終院獲批

2021-04-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前年裁定《丁屋政策》「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買地建屋屬違憲,政府及鄉議局本年初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早前部分違憲的裁決,即代表《丁屋政策》全部合憲。敗訴方「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呂智恆不服裁決,以書面形式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昨頒布判詞認為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批准敗訴方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上訴方所提出的法律論點包括:(一)一九七二年由英國管轄的香港政府推出的丁屋政策,令男性原居民一生人享有的一次免費建屋權或私人協約形式建屋權,是否屬於《基本法》第四十條所指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二)如果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四十條所保障,法庭需否採取雙重相稱性準則,決定廢除與《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沖的丁屋政策;(三)因具歧視成分的政策而遭差別待遇的受害者,能否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戰丁屋政策;(四)如果一個持續進行中的政策違憲,法庭應否不因延誤申請為由拒絕批出濟助;(五)一旦有關政策的司法覆核案尋求之濟助屬預期性質,法庭能否以對良好管治造成困局或損害而拒絕批出濟助?

上訴庭認為除了第二條法律問題外,其他問題均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批准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二三四、三一七、三一九——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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