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九人加控罪
2021-04-30 00:00(星島日報報道)十二名港人偷渡案,當中十人去年底經深圳法院審訊後被判囚,八人上月刑滿,連同兩名免被內地起訴的未成年者,迄今已有十人遣返本港,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昨加控其中九人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今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十二名潛逃離港的港人去年八月被廣東海警截獲拘捕,黃臨福及廖子文兩人因案發時未成年不獲起訴,去年十二月被押解返港;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八人偷越邊境罪罪成,經深圳法院判囚七個月,上月已刑滿分批遣返香港;鄧棨然及喬映瑜因涉組織偷越邊境,分別判有期徒刑三年及兩年,至今仍在內地服刑。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