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私了」改判入教導所

2021-04-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大批黑衣示威人士在前年元朗「七二一事件」翌日,大肆破壞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荃灣荃豐中心辦事處,加拿大籍男學生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律政司覆核刑期下,裁判官溫紹明先後判處一年感化令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終改判男學生入教導所。上訴庭昨公布判詞,指案中「私了」行為平白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主觀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上訴庭批評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嚴重程度及被告罪責,辯方提出的輕判理由不足為道,又質疑被告缺乏悔意,故必須改正為拘禁式的刑罰。

上訴庭指,二十歲男學生朱沛恆自備裝備,有預謀犯案,絕非因為無法控制情緒,而且不是獨自犯案,共同目的為「爆開辦事處的門」,以讓他人入內破壞,案情十分嚴重。而即使某人出於正義感而損害別人的身體和財物,俗稱「私了」,平白就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再作報復,或會造成惡性循環,黨同伐異,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一再加重案情,故法庭絕不容忍。

上訴庭批評原審裁判官掌握事實不夠全面,和控方都沒有意識到本案帶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意味,判斷案情有所不足。上訴庭最後質疑,被告不具悔意,指「缺乏深刻反省,只為求輕判而作出的道歉,無論有多少次,都不是出於真誠的悔意。」

案件編號:高院覆核申請 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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