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涉犯聚 證人指目無王法
2021-04-20 00:00
陳淑莊一案目擊者潘美美供稱,去年四月二日晚上近十一時與友人雷皓霖、吳楚勤及另外一人相約見面,吳與其中一人到案發HANDS酒吧用膳,潘雷則到相鄰糖水鋪吃糖水,十一時後「突然之間好多人湧入去(HANDS)呢間酒吧」,約有二十五至三十人,又有人出入門口聊天吸煙,「唔敢相信限聚令下有咁多人入到去酒吧又畀佢入去」,因為早前的「酒吧群組」擔心疫情,又「驚有事發生、有壞分子聚集」,遂到馬路對面觀察酒吧「證實下對眼睛」,看見內有十多至二十人,認為「好唔妥,好離譜喎,立咗例都好似目無王法咁,大家都覺得有報警嘅必要」,遂報警處理。
其後見到一名女子進內,「印象中直覺覺得係陳淑莊女士」。潘馬上通知酒吧內友人,指「犯咗限聚令,快啲走呀,我已經報咗警」。其後有數名軍裝警員到場向負責人登記後離去,不足十分鐘陳淑莊再連同三名男子離開酒吧登車離去。
辯方直指潘美美案發報警時虛報姓氏,自稱姓黃,直至首次紀錄供詞才澄清。潘解釋此舉為「保護身分理由,時局咁亂,見到陳小姐咁敏感嘅人,保護下自己都係人之常情啫」。
辯方盤問時質疑潘紀錄口供後曾與該三名友人討論案情,潘否認,惟承認雷近月接種第二劑科興疫苗後身體感到極度不適,潘遂「接收佢訊息」,代其致電警方了解其口供是否有出入,又稱不記得去年五月曾代現場三位友人與警方約時間錄口供。
陳淑莊離開酒吧後,潘曾走到馬路上追上的士拍照,辯方盤問潘是否開車追趕及以長鏡頭拍攝,潘回應「無可能」。潘其後再否認當日並非敍舊,而是專程跟蹤陳淑莊,亦未曾與友人討論證供,僅「接收訊息」,又否認供詞不盡不實,糖水店外不設座位。
另一目擊證人雷皓霖憶述,當晚用膳友人致電雷指看見吧內有名人,他遂內望認得曾除下口罩約一分鐘的林瑞華。被問到如何認得林瑞華時,他解釋案發前一兩個月「喺區議員facebook、議題新聞見過,貼嗰啲poster見過」,所以「自己望都識」。他隨潘報警後離開,上車前聞言「陳淑莊呀」,遂回頭看見陳從酒吧離開,左搖右擺略帶酒意,由兩名男子在旁「逗住平衡」,隨後登上的士。
雷盤問時否認撒謊,又指見到潘當時衝上前拍照,否認潘於車上拍照。辯方指出雷四日前透過潘向警方修改兩處口供,包括看見林瑞華在吧外聊天而非吸煙,以及三人而非兩人陪同陳淑莊離開,雷解釋因一向由潘代為向警方聯絡,否認曾與潘討論案情。辯方又質疑林瑞華去年七月中才印刷宣傳海報,雷不可能在案發時看過林的海報,雷解釋「可能自己搞錯」,否認作供捏造誇大。
案件編號:九城傳票五二六四〇九至五二六四一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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