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涉犯聚 證人指目無王法

2021-04-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新冠疫情下政府實施多項防疫措施。去年四月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涉嫌在旺角酒吧參與超過十人的聚會,二人和酒吧負責人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違反限聚令及酒吧禁令共四項傳票控罪受審。目擊者憶述案發時約二三十人湧進酒吧疑違反限聚令,「覺得好離譜,立咗法都目無王法咁」,遂報警揭發事件,其間再見到陳淑莊進入酒吧內。辯方指該目擊證人出庭四日前曾代另一名證人聯絡警方修改口供,質疑二人曾討論案情,兩人當日特意跟蹤陳淑莊,並以長鏡頭拍攝,兩人均否認辯方指控。

陳淑莊一案目擊者潘美美供稱,去年四月二日晚上近十一時與友人雷皓霖、吳楚勤及另外一人相約見面,吳與其中一人到案發HANDS酒吧用膳,潘雷則到相鄰糖水鋪吃糖水,十一時後「突然之間好多人湧入去(HANDS)呢間酒吧」,約有二十五至三十人,又有人出入門口聊天吸煙,「唔敢相信限聚令下有咁多人入到去酒吧又畀佢入去」,因為早前的「酒吧群組」擔心疫情,又「驚有事發生、有壞分子聚集」,遂到馬路對面觀察酒吧「證實下對眼睛」,看見內有十多至二十人,認為「好唔妥,好離譜喎,立咗例都好似目無王法咁,大家都覺得有報警嘅必要」,遂報警處理。

其後見到一名女子進內,「印象中直覺覺得係陳淑莊女士」。潘馬上通知酒吧內友人,指「犯咗限聚令,快啲走呀,我已經報咗警」。其後有數名軍裝警員到場向負責人登記後離去,不足十分鐘陳淑莊再連同三名男子離開酒吧登車離去。

辯方直指潘美美案發報警時虛報姓氏,自稱姓黃,直至首次紀錄供詞才澄清。潘解釋此舉為「保護身分理由,時局咁亂,見到陳小姐咁敏感嘅人,保護下自己都係人之常情啫」。

辯方盤問時質疑潘紀錄口供後曾與該三名友人討論案情,潘否認,惟承認雷近月接種第二劑科興疫苗後身體感到極度不適,潘遂「接收佢訊息」,代其致電警方了解其口供是否有出入,又稱不記得去年五月曾代現場三位友人與警方約時間錄口供。

陳淑莊離開酒吧後,潘曾走到馬路上追上的士拍照,辯方盤問潘是否開車追趕及以長鏡頭拍攝,潘回應「無可能」。潘其後再否認當日並非敍舊,而是專程跟蹤陳淑莊,亦未曾與友人討論證供,僅「接收訊息」,又否認供詞不盡不實,糖水店外不設座位。

另一目擊證人雷皓霖憶述,當晚用膳友人致電雷指看見吧內有名人,他遂內望認得曾除下口罩約一分鐘的林瑞華。被問到如何認得林瑞華時,他解釋案發前一兩個月「喺區議員facebook、議題新聞見過,貼嗰啲poster見過」,所以「自己望都識」。他隨潘報警後離開,上車前聞言「陳淑莊呀」,遂回頭看見陳從酒吧離開,左搖右擺略帶酒意,由兩名男子在旁「逗住平衡」,隨後登上的士。

雷盤問時否認撒謊,又指見到潘當時衝上前拍照,否認潘於車上拍照。辯方指出雷四日前透過潘向警方修改兩處口供,包括看見林瑞華在吧外聊天而非吸煙,以及三人而非兩人陪同陳淑莊離開,雷解釋因一向由潘代為向警方聯絡,否認曾與潘討論案情。辯方又質疑林瑞華去年七月中才印刷宣傳海報,雷不可能在案發時看過林的海報,雷解釋「可能自己搞錯」,否認作供捏造誇大。

案件編號:九城傳票五二六四〇九至五二六四一一——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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