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片人及20歲生認非法集結候懲

2021-04-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四名年齡介乎十四至三十一歲的男女,涉前年九月參與旺角警署外聚集,四人昨各就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五項控罪受審。三十歲男製片人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判刑。二十歲男生曾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辯方表示將爭議是否有意圖傷人,遭裁判官陳慧敏質疑「揸支咁強勁嘅筆都搵唔到intent? (意圖)」,他最終改為承認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將於本月二十二日求情。兩名認罪被告保釋候判。

兩認罪被告分別為製片人廖穗敏及學生蔡詠豪,承認於前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十四歲女生則否認控罪。非法集結罪案情指,當晚九時許約有一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包括廖在內有人以雷射筆照向警署,廖亦向警方展示侮辱手勢,蔡詠豪則站在警署對面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該筆經檢驗後發現可在十米距離內對眼睛造成傷害。

控方於庭上播出由警方拍攝的片段,片段顯示部分人以雷射筆及電筒照向警署、吹牧童笛及唱歌等。當中疑為十四歲女被告曾叫喊「阿sir,你支筆無電呀!」餘下三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蔡詠豪,廖穗敏和三十一歲男工程師霍德龍於前年九月二十五日,在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與水渠道一帶分別非法管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和萬用刀,當中蔡已認罪。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一三一二——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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